新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浙江商会投资有限公司桃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阜阳桃花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10年 月 日 签订的编号为 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农村建设项目商业、住宅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6+1层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1.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
1.2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桃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约25000平方米,由四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开、竣工日期
1.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15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5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工期不顺延情况: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5.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工程按固定单价合同包死,固定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筋的市场价与2010年8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5.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只计算到直接工程费).
5.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
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4.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六. 付款方式:
5.1.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1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35 %,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 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工程总价款的 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完工程总造价款(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5.2、工程价款支付:
5.2.1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2.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5.3. 工程结算
5.3.1 乙方竣工结算经 造价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5.3.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5.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工作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工程总价的10%(人民币),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三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七.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材料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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