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包单位有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二)总包单位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没有安全资质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三)对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要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的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有权勒令停工,并进行有效经济惩罚。
(五)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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