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三)、坚决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优先安排投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
(四)、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即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计划经营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
(五)、坚持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六)、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七)、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八)、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处意见。
(九)、凡新产品、新项目等在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十)、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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