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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 资料大小:1M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11-04
资料介绍

安全管理
㈠.安全目标
1.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  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  4.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5.争创“无事故工程”。
㈡.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㈢.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
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 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㈣.安全管理要求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 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 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 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 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 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1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1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要求
⑴.安全帽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②.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⑵.安全带
①.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②.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③.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㈤.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 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 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 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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