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数字化综合管理中心,建筑面积为8444.7㎡,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10层,建筑物总高度为38.9m,±0.000相对于绝对高程1792.3。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勘察单位: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固原六盘山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固原恒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地质情况
据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勘察报告》,工程编号:2012S1111,结论:
1、该工程场地稳定,属均匀地基,无不良地质作用,适宜建筑。
2、本场区在勘察深度25.2米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场区可不考虑地震液化问题,场地为非液化场地。属抗震一般地段。场区为湿陷性黄土区,场地土整体稳定性较好,土质较均匀。
3、场地在勘察浓度范围内未见地下水。
4、场地环境类别为III类,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
5、固原地区标准冻土深度为1.14米。
第二章 主要编制依据
1、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勘察报告》;
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1、《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2、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道路情况调查情况报告
13、《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第三章 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一、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安全与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堆放材料倾落
4、滑坡、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二、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边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系数,导致边坡失去稳定造成塌方。
2、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在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三、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开挖较大时,边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撑。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外沿2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
第四章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一、安全等级判别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第3.1.4条,表3.1.4查出,该基坑为III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选型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第3.1.13条,首选大开挖放坡地基处理形式。
二、挖土边坡系数的确定范围
1、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表5.2.2土质基坑侧壁放坡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坑深7.100米,黄土类,边坡坡度为1:0.43范围内。
2、根据《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表6-43临时性土工构筑物挖土的边坡坡度,坑深4-8米,黄土类,边坡坡度为1:1.5~1:0.75范围内。
3、根据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含水量较低,可不考虑地下水影响。
边坡系数确定:该基坑为临时性基坑,安全级别低。经综合分析,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边坡系数确定为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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