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料 场 核 查
2.3.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料场位置、开挖范围和开采条件,并对可开采土料厚度及储量作出估算;
2、了解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材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的情况;
3、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
4、根据设计要求对料场土质做简易鉴别,对筑堤土料的适用性做初步评估,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A;
5、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
2.3.2 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格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4.2 堤料采集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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