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
1、设计依据
1.1 规划要点和征地红线图、地形图等。
1.2 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1.3 龙井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设计要求。
1.4 规划总平面图
1.5 规划局规划要求
1.6 地方标准《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规定》 地方标准《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规定》
2、资质要求
2.1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设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有关证明文件
2.3.1 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等。
2.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 同情况等。
2.3.3 提供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
3、现场踏勘:建设单位统一组织
4、招标及投标文件费用
4.1投标人需自行购买招标文件,《景观及绿化设计招标文件》价格 1000 元/套(可开财务收据)。
4.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 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
1、商务部分应包括
1.1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2 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1.3优惠条件承诺书(见附件)
1.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1.5 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明、简历、个人代表作 品等相关资料。
1.6 投标报价单。
2、技术部分应包括:
2.1 方案设计图及各节点方案设计图
2.2 投标人能表达本项目设计理念的相关材料
2.3 电子版方案一套。
三、投标文件的形式、数量、装订和密封
1、商务部分:文件一套,需装订成册,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设计者 姓名,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印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印章。
2、技术部分:(纸质)相关材料不少于两套。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本招标文件或本招标项目情况要求澄清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 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 真)将回复传达给所有投标单位。
2、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在收到对方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的函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回函给对方,确认收件无误。
3、以上所有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和有投标人签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如果因故推迟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或电话通知形式将顺延时间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收。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修改或撤消。
七、有下列情况的投标文件无效。
l、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出席或核对身份不符的。
2、规划设计文件内容不全,设计方案的图纸、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出图、装订、密封的。
3、商务部分所规定的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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