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料其余指标要符合GB/T14684-2001标准的要求。
3.2.3. 水
一般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各种混凝土。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
1、所用于拌合混凝土的拌合用水所含物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不应产生以下有害作用:①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凝结;②有损于混凝土的强度发展;③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钢筋腐蚀及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④污染混凝土表面。
2、采用待检验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标准规定时间的30min。
3、采用待检验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4.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用水中物质含量限值 表5
项目 钢筋混凝土
pH值 >4
不溶物(mg/L) <2000
可溶物(mg/L) <5000
氯化物(以Cl-计)(mg/L) <12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 <2700
硫化物(以S2-计)(mg/L) -
3.2.4.粉煤灰
本工程选用渭河电厂II级磨细粉煤灰。要求四层以下清水混凝土用的粉煤灰为同一批号,四层以上清水混凝土用的粉煤灰为同一批号。(检验依据GB/T1596-2005,并综合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粉煤灰品质指标和分类 表6
序号 指标 粉煤灰级别
II
1 细度(0.045mm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 20
2 烧失量(%)不大于 5
3 需水量比(%)不大于 105
4 三氧化硫(%)不大于 3
5 含水率(%)不大于 1
3.2.5. 陶粒
本工程陶粒选用700级陶粒,具体检验指标要求详见最新版《施工手册》。
3.2.6.磨细矿渣
本工程选用陕西星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磨细矿渣。检验依据GB/T8046-2000,其余指标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磨细矿渣技术要求 表7
质量等级
试验项目 S105级 S95级 S75级
密度(g/cm3) ≥2.8
比表面积(m2/kg) ≥350并且不宜>450
活性指数(%) 7d ≥95 ≥75 55
28d ≥105 ≥95 75
流动度(%) ≥85 ≥90 95
含水量(%) ≤1.0
烧失量(%) ≤1.0
注:1.当掺加石膏或其他助磨剂应在报告中注明其种类及掺量。
2.S值为掺合料的活性指标,按照GB/T 12957规定的活性评定方法进行。
3.3.外加剂
1、各种外加剂应由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税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水溶性钠盐含量、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者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和方法和使用证明等。
2、当混合使用多种外加剂前,应事先专门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3、各种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的0.02%。
3.3.1.膨胀剂
清水混凝土膨胀剂性能指标 表8
检验项目 指标值
化学成分 氧化镁(%)≤ 5.0
含水率(%)≤ 3.0
总碱量(%)≤ 0.75
氯离子(%)≤ 0.05
物理性能 细度 比表面积(m2/kg) 250
0.08mm筛筛余%≤ 12
1.25 mm筛筛余%≤ 0.5
凝结时间 初凝(min)≥ 45
终凝(h)≤ 10
限制膨胀率% 水中 7d≥ 0.025
28d≤ 0.10
空气中 21 d≥ -0.020
抗压强度MPa A法 7d≥ 25
28d≥ 45
B法 7d≥ 20
28d≥ 40
抗折强度MPa A法 7d≥ 4.5
28d≥ 6.5
B法 7d≥ 3.5
28d≥ 5.5
3.3.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要求
3.3.1.清水混凝土拌合物计量要求
3.3.1.1.拌合方法
1、配合比各组分材料的质量计量允许误差:粗、细骨料和掺合料为±1%;水、水泥和外加剂为±0.5%。
2、现场实验室拌制清水混凝土时,拌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搅拌量的三分之一。
3、清水混凝土应按下列步骤拌和:
(1)采用经过淋水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先将轻粗骨料滤去明水,与细骨料、水泥一起拌和约1分钟后,再加入拌和用水量,继续拌和2分钟即可。
(2)掺和料等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液状外加剂或预制成溶液的粉状外加剂,宜加入剩余拌和用水中。
4、清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满足清水混凝土设计强度、耐久性和密度的要求外,其拌和物还应满足混凝土可泵性、粘聚性和保水性的要求。
3.3.2.混凝土搅拌机要求
1、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1)在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图3.3所示的投料顺序:
水
拌和0.5分钟
图3.3.使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投料顺序
3.3.2.混凝土工作性能要求
1、混凝土浇筑采用以塔吊为主,混凝土搅拌输送车为辅的方式浇筑,为了保证清水混凝土浇筑质量,要求入泵时坍落度严格控制在15cm~20cm。
现场搅拌站根据气温条件、运输时间(白天或夜天)、运输道路的距离、砂石含水率变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等情况,及时适当地对原配合比(水胶比)进行微调,以确保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混凝土不泌水、不离析,色泽保持一致,确保混凝土供应质量。
2、对混凝土和易性的要求。
为了保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不离析,要求混凝土要有足够的粘聚性,在运输过程中不泌水、不离析。
3、对混凝土初凝时间的要求。
为了保证混凝土浇筑不出现冷缝,根据当前气候,要求现场搅拌混凝土在结构施工期间的初凝时间保证在8~10h。
当气候有变化时,要求现场搅拌机提供不同温度下、单位时间内的坍落度损失值,以便现场能够掌握混凝土罐车在现场的停置时间,浇筑混凝土时,项目部要派一名指挥人员现场调配车辆,以便根据混凝土浇筑情况随时调整混凝土罐车的频率。
3.3.3.混凝土预拌及进场
3.3.3.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同一配合比,也即是保证原材料不变(同产地、同规格、主要性能指标接近)、水胶比不变(即是严格控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拌制清水混凝土之前,浸水预湿的轻骨料宜采取表面覆盖、充分泌水等措施以控制清水混凝土呈饱和面干状态,也可采用测出预湿后清水混凝土中轻骨料含水率的方法,以控制搅拌时的用水量。
(3)控制好混凝土搅拌时间,搅拌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混凝土的强度、和易性等指标,本工程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延长20~30s。
(4)根据气温条件、运输时间(白天或夜天)、运输线路的距离、砂石含水率变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等情况,及时适当地对原配合比(水胶比)进行微调,以确保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混凝土不泌水、不离析,色泽保持一致,确保混凝土供应质量。
4、施工方法
4.1. 混凝土运输
本工程清水混凝土经现场搅拌后,在5#塔吊吊运范围之内的,采用塔吊吊运至待浇筑部位,不在塔吊吊运范围之内的由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至待浇筑墙体附近,然后经塔吊吊运至浇筑部位进行浇筑。
为防止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离析,运输距离应尽量缩短。在运输过程中,若产生拌合物稠度损失或离析较重者,浇筑前宜采用人工二次拌合,但是不得二次加水。拌合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筑入模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45min。在混凝土输送工序中,应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运送混凝土的容积,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通畅。容器和管道在夏期要有保温或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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