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表面有清水混凝土装饰效果要求的现浇钢筋混
凝土结构工程。
预制混凝土结构工程也可参考本标准。
1.2 参考标准及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GB 5001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BJ 107—8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GB
1344—1999)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丁 18736—2002)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90)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74—200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号令(1989.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UJ 01—62—2002)
《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DBJ/T01—69—2003)
《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DBJ 01—89—2004)
《棍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 00—SC-002—20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2JQ 00—SC~001—2003)
1.3 清水混凝土分类
清水混凝土根据混凝土表面的装饰效果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三类:普
通清水混凝土、饰面清水混凝土、装饰清水混凝土。
2 术语、符号
2.1 清水混凝土
清水混凝土系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不做其他
外装饰的混凝土工程。
普通清水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硬化干燥后表面的颜色均匀、且其平整度及
光洁度均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称为普通清水混凝土工程。
饰面清水混凝土工程:以混凝土本身的自然质感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
对拉螺栓孔眼、明缝、蝉缝组合形成自然状态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工程,称为
饰面清水混凝土工程。
装饰清水混凝土工程:利用混凝土的拓印特性在混凝土表面形成装饰图案
或预留预埋装饰物的清水混凝土工程,称为装饰清水混凝土工程。
2.2 清水混凝土模板
能保证达到清水混凝土质量要求和外观效果的模板。
清水混凝土模板可选择多种材质制作,能达到表面平整光洁,模板分块、
面板分割和穿墙螺栓孔眼排列规律整齐,几何尺寸准确,拼缝严密的要求。
2.3 蝉缝
蝉缝是有规则的模板拼缝在混凝土表面上留下的痕迹。设计整齐匀称的蝉
3
缝是清水混凝土表面的装饰效果之一。
2.4 明缝
明缝是凹入混凝土表面的分格线或装饰线,是清水混凝土表面重要的装饰
效果之一。
2.5 对拉螺栓孔眼
按照设计要求,利用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有规则排
列的孔眼,是清水混凝土表面重要的装饰效果之一。
2.6 装饰片
混凝土表面的装饰物,它可以为金属、塑料等。
2.7 堵头
为了拆模后,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统一装饰效果的孔眼,安装在模板内侧、
对拉螺杆两边的配件。它可以为尼龙、塑料、金属等材料。
2.8 假眼
为了统一对拉螺栓孔眼的装饰效果,在模板工程中,对没有对拉螺杆的位
置设置堵头,并形成的孔眼。其外观尺寸要求与其他对拉螺栓孔眼一致。
3 基本规定
3.1 为了保证清水混凝土表面观感一致,相邻清水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
凝土强度等级宜一致,且相差不宜大于 2 个强度等级。
3.2 清水混凝土施工不宜冬期施工。
3.3 清水混凝土分类见表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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