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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冲孔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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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11-05
资料介绍

冲孔灌注桩基础混凝土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根据广州南沙信息港广船基站工程情况,基础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桩型为摩擦-端承桩,基础埋深18.3m,实际埋深待基坑开挖后根据地看报告和设计图纸确定。孔桩砼标号为C25。
   二、施工方案
第一节 水下混凝土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
水泥、砂、石子、外加剂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先检验后施工,见证取样试验30%);若使用商品混凝土则需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提供。
   二、外加剂的使用
1、基本要求和内容(根据混凝土设计要求向混凝土搅拌站提出)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4)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三、混凝土配合比
1、基本要求和内容(根据混凝土设计要求向混凝土搅拌站提出需求)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由试验室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试验报告。当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制尚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3)试配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应经检验,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现场施工时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做相应调整并做好记录。
或检验结果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 水下混凝土施工要求
1、混凝土拌制
1)水下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及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坍落度宜为180~220㎜;水泥用量不少于360㎏/m³。(设计要求)
2)水下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45%,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50㎜,且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1/3。
3)为改善和易性和缓凝,水下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2、灌注混凝土的导管总成:
1)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直径宜为200~250㎜,导管接头处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以上;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导管的分节长度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2米,接头宜用法兰或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
2)导管提升时,不得挂住钢筋笼,为此可设置防护三角形加劲钣或设置锥形法兰护罩;
3)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为0.6~1.0MPa。
4)隔水塞,外径比导管内径小20~25㎜;橡胶垫圈厚3~5㎜,直径比导管内径大5~6㎜。
5)储料斗,必须满足初灌量的要求。
3、初灌量确定:
1)混凝土初灌量应能满足最小埋管深度0.8~1.0m,并形成混凝土、泥浆界面,使泥浆与混凝土分隔开来。满足导管最小埋深的初灌量:

式中:——导管内径(m);        ——泥浆容重(t/m³);
——混凝土容重(t/m³);    ——孔内混凝土面至孔底距离(m)。
——孔口泥浆面至孔内混凝土面高度(m);  ——桩孔直径(m);
2)满足混凝土有足够流动压力从管内迅速流出,形成混凝土、泥浆界面的初灌量:

   式中: ——导管底端距孔底距离(m);
          ——导管在孔中泥浆面以下的长度(m)。
比较及,取大值作初灌量。
4、混凝土灌注: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为使隔水塞能顺利排出,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隔水塞用8#铁丝悬挂于导管内水面处,并先灌入同设计强度的水泥砂浆0.2~0.3m³,以便剪断铁丝后隔水塞与混凝土在导管内下行顺畅。
2)导管埋深宜为2~6m,严禁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面的高差。
3)灌注时,为防止管内气塞,混凝土宜通过溜槽入孔;也可在管口处放置一根短管排气。
4)为防止钢筋笼上窜,孔内混凝土面接近钢筋笼时,适当增加埋管深度。
5)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浇注时间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
6)灌注接近桩顶时,注意保持足够的导管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剔除桩头在1.5米左右,保证凿除泛浆后的桩顶的标高和桩顶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5、在桩身混凝土尚在可塑状态时拔出护筒。
四、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搅拌站提供)
(2)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3)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混凝土强度的代表性不真实或有怀疑而又无从证实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鉴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经鉴定处理的结构或构件应有处理记录,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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