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内蒙古某发电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工程#2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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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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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第一节 工程承包范围
3.1 建筑工程
3.1.1 主厂房建筑工程
3.1.1.1 工程内容:2 号机的主体建筑(汽机房、除氧煤仓间)及其内部的汽机机座(零米地面附近接口以上)。零米地坪(包括埋深在500mm 以内的浅沟、支墩、埋件等)、上下水、雨水、采暖、空调、除尘、建筑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水系统(不包括自动水喷淋等的特殊消防)等,并参与地下基础设施与其上部接口连接的验收工作(如:柱脚螺栓、设备基础的定位、孔洞、埋件等等)。
3.1.1.2 工程界限:
(1/0A)~(D)列,(10)~(19)轴范围。零米地坪及上部结构与1 标段(9)轴的连接属2 标段。煤仓间(8)~(12)皮带层栈桥属1 标段,(12)轴与1 标段栈桥的连接属2 标段。
所有伸出主厂房以外的设施均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如还有接口时由后施工者负责。
采暖系统的安装工程以建筑物轴线外2.0m 处的室外采暖检查井为界,包括检查井内设置的所有采暖系统入口管道、阀门、仪表、支架等。
3.1.2 锅炉间建筑工程
3.1.2.1 工程内容:2 号锅炉的炉前通道、锅炉紧身封闭、电梯封闭及炉顶封闭、锅炉平台、联络步道、采暖、通风、照明、除尘、上下水、雨水、水消防系统(不包括自动水喷淋等特殊消防)、防雷接地、雨水工程、零m 地坪(包括埋深在500mm 以内的浅沟、支墩、埋件等)、渣沟锒板;并参与地下基础设施与其上部接口连接的验收工作(如:柱脚螺栓、设备基础的定位、孔洞、埋件等等)。
3.1.2.2 工程界限:所有伸出紧身封闭墙外的设施,均伸至外墙面1.0m 为界,如还有接口时由后施工者负责。
3.1.3 2 号炉炉后风机房建筑
3.1.3.1 工程内容:2 号炉炉后风机房主体、基础、地下设施及设备基础、上下水、雨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水系统等。
3.1.3.2 工程界限:风机房与锅炉房之间的沟道及支架属本标段。所有伸出2 号炉炉后风机房以外的设施均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如还有接口时由后施工者负责。
3.1.4 2 号炉引风机室
3.1.4.1 工程内容:2 号炉引风机室建筑结构、引风机基础、起吊设施、地下设施、采暖、通风、上下水、消防水系统、照明等。
3.1.4.2 工程界限:所有伸至室外的设施均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如还有接口时由后施工者负责。
3.1.5 2 号锅炉烟道至烟囱入口处土建工程
3.1.5.1 工程内容:2 号炉后至烟囱的烟道、烟道支架及其基础。
3.1.5.2 工程界限:烟道至与烟囱排烟内筒连接处。
3.1.6 2 号炉电除尘器建筑
工程内容:2 号炉电除尘器建筑包括除尘器支架基础、封闭及零米地下设施。
工程界限:伸至室外的设施均以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
3.1.7 2 号机组的凝结水箱、2 号炉定排冷却水池、空预器冲洗水箱。
工程内容:2 号机组凝结水箱基础、2 号炉定排冷却水池、空预器冲洗水箱基础。
工程界限:从主厂房2 号机至此间的沟道属本标段,与外部接口以伸至基础外或池外1.0m 为界。
3.1.8 2 号机组的汽机事故油池、变压器事故油池
工程内容:2 号机汽机事故油池、变压器油池。
工程界限:与外部接口以伸至池壁外1.0m 为界。
3.1.9 2 号机A 列外设施
工程内容:2 号机主变(包括三个单相主变基础及油坑)、2 号机一台厂用变、(包括变压器基础及油坑)、架构、设备支架及基础、沟道、变压器区场坪围栏、防火墙母线桥支架及基础。油水分离间。
工程界限:场地四周以主厂房、(9)轴和其他两边的道路为界。
3.1.10 2 号机组渣仓建筑
工程内容:1 号炉的渣仓建筑的主体、锅炉房到渣仓的输渣支架基础、锅炉房内渣水沉淀池、设备基础及地下设施、上下水、雨水、采暖、通风、建筑照明、消防水系统等。
工程界限:与外部接口以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
3.1.11 500KV 及220kV 配电装置
工程内容:本期500kV、220kV 升压站场地内全部架构、设备支架、基础、上下水、消防水系统、沟道、道路、场地地坪、围栏等。
工程界限:伸至围栏范围外的设施,均以围栏外1.0m 为界。
3.1.12 网络继电器楼建筑
3.1.12.1 工程内容
网络继电器楼主体及基础、封闭及零米地下设施、上下水、雨水、消防水系统、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等。
3.1.12.2 工程界限
伸至室外的设施均以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
3.1.13 烟囱
3.1.13.1 工程内容:240/9m 改进型钢筋混凝土烟囱,包括烟囱基础、筒身、内衬隔热、爬梯平台、防雷照明等。园板基础,基础埋深-5.5m
3.1.13.2 工程界限:烟囱内筒与烟道连接处,筒壁上连接埋件属本标段。
3.1.14 水工系统
3.1.14.1 厂区室外地下管网系统
含:厂区范围内的室外补给水、生活水、工业水、服务水、消防等给水系统管网,以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含油废水、雨水等排水系统管网的土建施工和安装。
3.1.14.2 各建筑物室内上下水系统
1) 室内生活上下水系统
含:卫生洁具、管道、阀门、附件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2) 室内生产给排水系统
给水系统含:管道、阀门、冲洗水栓、附件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排水系统含:废水提升水泵4 台及其它附属设施、管道、阀门、附件等。
3)室内消防水系统
含:消火栓系统的给水干管、支管、消火栓箱及高位水箱,自动喷水系统的给水干管至雨淋阀及高位水箱,不包括雨淋阀及其后自动喷水系统的给水支管、喷头及气体消防等特殊消防等。
工程界限:水工专业所有伸出主厂房以外的设施均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煤仓间工程界限为建筑外墙设计轴线。水工专业所有伸出紧身封闭墙外的设施,均伸至外侧柱轴线外2.0m 为界。
3.2 安装工程
3.2.1 2 号机组热力系统及辅助系统
3.2.1.1 锅炉1 台 北京巴、威锅炉有限公司生产
型号:B&WB-2028/17.5-M
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自然循环单汽包、前后墙对冲燃煤炉。
锅炉采用紧身封闭布置。锅炉最大连续出力2028t/h,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7.5 MPa,额定蒸汽温度541℃。
本体钢结构;
本体承压部件、组件及附件;
本体附属系统、附件;
炉膛、炉底渣斗、水平及烟气竖井的刚性梁及附件;
炉顶密封钢结构;
炉墙、耐火密封材料砌筑;
本体烟(风)道;
燃烧器、孔、门及其它配套附件;
本体钢平台、钢走道、钢扶梯、钢性平台等;
容克式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及其配套附属设备;
锅炉钢桩底板与基础连接高强螺栓,由土建承建方负责埋设,安装承建方应予以配合。
3.2.1.2 原煤、制粉系统
电子称重耐压式给煤机6 台,包括进出给煤机的煤管道、附件。
中速磨煤机各6 台(未招标);每台磨煤机包括完整的配套附属系统、设备、附件。
从原煤斗至磨煤机入口的全部原煤管道及附件。
全部送粉管道及其附件。
全部制粉系统蒸汽灭火系统。
3.2.1.3 锅炉烟、风系统
一次风机2 台(未招标)。动叶可调轴流式,每台一次风机包括完整的配套附属系统、设备、附件。
送风机2 台(未招标)。动叶可调轴流式,每台送风机包括完整的配套附属系统、设备、附件。
引风机2 台(未招标)。静叶可调轴流式,每台引风机包括完整的配套附属系统、设备、附件。
密封风机2 台(未招标)。离心式,每台引风机包括完整的配套附属系统、设备、附件。送风机消音器2 台。
一次风机消音器2 台。
一次风暖风器NFII-2-3.0 型(型号暂定,未招标),5 片并联,2 组。
二次风暖风器NFII-2-5.8 型(型号暂定,未招标),8 片并联,2 组。
全部风道系统、附件等。
全部烟道系统、附件等。(自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出口至烟囱入口。)
3.2.1.4 电气除尘器
电气除尘器2 台。
型式:双室、四通道、五电场。
含:配套钢结构、平台、走道、栏杆、扶梯、电气设备、相关设施及附件等。
3.2.1.5 电梯1 台,起重量1.5 t。
3.2.1.6 锅炉点火油系统管道(含蒸汽伴热及吹扫)、附件等。点火油系统中供油母管、回油母管分界在煤仓间固定端外2m,与1 号标段的分界在煤仓间9、10 两柱的中间。接口焊接工作由后施工者负责。
3.2.1.7 锅炉疏水、排污系统
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各1 台;
全部锅炉疏水、排污系统的管道、阀门、支吊架。
3.2.1.8 2 号汽轮机、发电机组 1 套。上海汽机厂、上海电机厂生产。
汽轮机型号:N600-16.7/538/538/-1;60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主蒸汽压力为16.7MPa,额定主蒸汽温度538℃。
发电机为670MVA、额定电压22kV,额定电流17.58kA、定子线圈水冷却、转子线圈和定子铁芯氢气冷却。
含:全套完整的汽轮机、发电机本体附属系统、设备、附件等。
凝汽器1 台:
型式:双壳体、分隔水室、单流程双背压表面式结构,采用钛管。
凝汽器有效面积:34000m2。(未招标,暂定)
凝汽器采用现场组装,现场组装费由凝汽器制造厂负责。
3.2.1.9 主蒸汽系统
Di489×57 和Di343×415 管道,材质为A335 P91。
管道、附件、管件均工厂化加工,配套至现场安装。
含:主蒸汽系统各分支管道和疏水、放水管道加工安装。
3.2.1.10 再热蒸汽系统
热段:Di953×47 和Di705×35 管道,材质为A335 P22。
冷段:Di1066.8×22.3 和Di863.6×17.5 管道,材质为A672 B70 Cl32。
管道、附件、管件均工厂化加工,配套至现场安装。
含:再热蒸汽系统各分支管道和疏水、放水管道加工安装。
3.2.1.11 30%BMCR 容量的汽机高低压旁路系统各一套,其中低压旁路阀为2 个。
3.2.1.12 给水系统
含:高压给水支管φ323.9×28 和φ273×22.2,材质为WB36。
高压给水主管φ457.2×32,材质为WB36。
其余高压给水系统管道;放气、放水管道支管和主管工厂化加工管道、附件、管件,配套至现场安装。
汽动给水泵2 台容量为50%。每台包括:电动前置泵及电动机、给水泵、给水泵汽轮机、配套油系统、汽封系统和疏水系统及设备等。
电动启动调速给水泵1 台容量为30%,包括:前置泵、给水泵、电动机、液力偶合器、配套油系统及设备等。
3.2.1.13 抽汽系统
1 号、2 号和3 号表面式高压加热器各1 台,及其相应的抽汽管道、阀件和附件等。
喷水填料式除氧器及水箱1 台;水箱有效容积250m3。(未招标,型式暂定)5 号和6 号表面式低压加热器各1 台,及其相应的抽汽管道、阀件和附件等。
7&8 号复合表面式低压加热器共2 台,及其相应的抽汽管道和附件等,2 台7&8 号复合低压加热器分别布置在两个凝汽器壳体的喉部。
3.2.1.14 辅助蒸汽系统
含:高低压辅助蒸汽联箱和全部进、出管道、阀件、附件;其中: 1 号机辅助蒸汽联箱与2 号机辅助蒸汽联箱联络蒸汽管分界在9、10 柱中间。接口焊接工作由后施工者负责。
3.2.1.15 凝结水系统及其它
含:凝结水泵2 台;
凝结水贮水箱1 台(300m3)、凝结水输送泵1 台和上水泵1 台,以及有关连接管道(包括主厂房区管道)、阀件、附件等;
系统内其它设备、管道、阀件、附件等。
除盐水母管(双母管)至的分界在主厂房区外2m 处。汽机房内除盐水母管1 号机和2 号机分界在9、10 号柱中间。接口焊接工作由后施工者负责。
3.2.1.16 高压加热器疏水放气系统
含:1 号高压加热器至2 号高压加热器的正常疏水管道、2 号高压加热器至3 号高压加热器的正常疏水管道、3 号高压加热器至除氧器的正常疏水管道以及1 号、2 号和3号高压加热器至凝汽器的事故疏水管道、阀件、附件等;高压加热器和除氧器的放气、安全阀排汽、放水、设备防腐等附属系统;除氧器溢流、放水管道、阀件、附件等。
3.2.1.17 低压加热器疏水放气系统
含:5 号、6 号、7 号、8 号低压加热器疏水管道、阀件、附件;以及除氧器在内的放气、安全阀排汽、放水、设备防腐等附属系统;低压加热器事故疏水系统等管道、阀件、附件等,包括暖风器疏水箱(1 台)、疏水泵(2 台),以及相应的疏水管道、阀件、附件等。
3.2.1.18 凝汽器抽真空和各种接口系统
含:真空泵组3 台50%容量(汽侧),真空泵1 台15%容量(水侧)。
真空系统管道、阀件、附件等。
轴封风机2 台;
轴封加热器1 台;
与凝汽器相连接的疏水扩容器及其管道、阀件、附件等。
3.2.1.19 主厂房内循环水系统
含:1 号机循环水管道:自凝汽器进水口和出水口起,至A 列毗屋A0 列柱中心线向外2m 止。其接口工作由1 号标段完成。
1 号机组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2 套(包括系统)。
凝汽器循环水进出阀门、管件,附属系统等。
循环水管道穿过汽机房A 列毗屋A0 列地下建筑的密封处理由该段管道的安装者负责实施。
分界焊口由后施工者负责完成。
3.2.1.20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含:氢冷升压泵2 台;开式循环水过滤器2 台;开式循环冷水热交换器2 台;
系统管道、阀件、附件等。
1 号、2 号机工业水系统至空压机的冷却水母管由1 号标段负责,1 号、2 号机工业水系统至空压机的冷却水分支管道分别由1 号标段和2 号标段负责,1 标段与2 号标段分界在母管三通处。
3.2.1.21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含:闭式换热器、闭式循环冷却水泵2 台;闭式循环冷却水膨胀水箱1 台和加药箱1 台。
系统管道、阀件、附件等。
3.2.1.22 其它
(1)润滑油净化贮存及排空系统
两台机组共设有干净和脏油组合油箱50/50m3 1 台,设备及其有关管道、阀件、附件等,由1 号标段负责;
进油、排油管道(包括主油箱和事故组合油箱的放油管道,接至主厂房A 列外事故油池)、阀门、附件等;
进出本系统的2 号机油管道,1 号标段应负责自接口处向2 号机侧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的法兰、连接件)的安装。
(2)主厂房仪用压缩空气和主厂房厂用压缩空气系统
含:系统管道、阀件、附件等;
主厂房仪用压缩空气和厂用压缩空气母管1 号标段与2 号标段的分界在9、10 号柱中间。
(3) 空预器冲洗水系统
含:100m3空预器冲洗水箱1 台,冲洗水泵1 台及冲洗水管道、阀门、附件均由1号标段负责安装。空预器冲洗水管道1 号标段与2 号标段的分界在9、10 号柱中间。
(4) 空压机房
空压机布置在集中控制楼零米处,空压机房所有设备、管道及其阀件、附件等均由1 号标段负责安装。
含:螺杆式空压机4 台及其附属设备,出力为40m3/min,0.8MPa;;
仪用贮气罐75m3容积2 台;
厂用贮气罐30m3容积1 台;
干燥装置2 套,出力为80m3/min;
空压机房起吊装置1 台;
空压机房内管道(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冷却水管道等)、阀件、附件等,主厂房外及空压机房外的厂区压缩空气管道由1 号标段负责,#1 标段与2 号标段的分界在2 号机组主厂房外侧柱轴线外2m 处。
(5) 氢气系统
含:从主厂房外2m 处的氢气母管至1 号机充氢补氢装置的管道、阀门、附件等由1号标段负责安装;主厂房内的氢气母管1 号标段与2 号标段的分界在9、10 号柱中心线处。
(6) 氮气、二氧化碳系统
含:1 号、2 号机组公用的氮气站和二氧化碳站、贮气瓶及其连接管道、阀件、附件由1 号标段负责安装。氮气和二氧化碳管道、阀门、附件1 号标段与2 号标段的分界在9、10 号柱中间。
(7)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系统
柴油发电机布置在集中控制楼零米层,柴油发电机房内所有设备、管道及其阀件、附件等均由1 号标段负责安装。
含:1 号和2 号机组的柴油发电机组2 套(1000kW);
油箱、管道油泵、油管道、阀件、附件、废气排放管道、油系统配套设备等;
柴油发电机房的起吊装置;
(9)厂区管道
厂区的油、汽、水管道及其阀件、附件等均由2 号标段负责安装。
含:从油库区围墙中心线至主厂房区外1m 处之间所有的供回油及伴热管道系统及附件;
从启动锅炉房外1m 至主厂房区外1m 处之间所有的汽水管道系统及附件;
从氮气站、氢气站、二氧化碳站房外1m 至主厂房区外1m 处之间所有的管道系统及附件;
油站至污水处理池的污水管道。
(10) 2 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含:树脂捕捉器3 台;
高速混床3 台;
再循环泵1 台
其它设备;
管道、阀门、附件等。
(11) 凝结水精处理体外再生系统
去2 号机组的树脂、自用水等管道由2 号标段负责,其分界点为:
去2 号机组的管道自凝结水再生装置设备中心线外1.0m。
(12) 化学加药系统
去2 号机组的加药支管由2 号标段负责,其分界点为:
去2 号机组的加药支管同加药母管后的第一只阀门出口为界。
(13) 2 号机组汽水取样系统
含:汽水取样分析装置1 套;凝汽器检漏装置1 套;
汽水取样管道、阀门、附件等。
(14) 化学清洗系统 含:临时配药设备的安装、连接;化学清洗管道连接。
3.2.1.23 主厂房起重设施及检修维护平台
2 号机组所有的检修起吊装置及检修维护平台。
3.2.1.24 热力系统保温和油漆工程
包括2 号标段负责安装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保温和油漆工程。
含:烟风系统、热力系统设备、管道的保温;
不保温(包括120℃以下)设备、管道及其附件、设备支承钢结构、阀件等的油漆。
设备、管道防腐工程,保温油漆。
设备、管道安装后,二次砼浇灌工程,封堵工程。
3.2.1.25 除灰渣系统
1) 2 号炉除渣系统
刮板捞渣机(含渣井、关断门)1 台,Q=20t/h~50t/h L=~54m;
钢结构渣仓(配料位计、振打器等)2 台,直径6.5 米 容积170m3;
双向皮带输送机1 台,B=600mm L=12m;
渣水循环泵2 台,Q=120m3/h P=0.3MPa
过滤器2 台,Q=150m3/h
热交换器2 台,F=50m2
排污水泵6 台,Q=30m3/h P=0.2MPa
石子煤斗6 台,
电动单梁起重机1 台,G=5t Lk=5m H=21m
电动葫芦1 台,G=2t H=9m
配套钢结构、平台、走道、栏杆、扶梯、电气设备、相关设施及附件等。
所有管道、阀门、附件等。
2) 2 号炉飞灰系统
仓泵8 台,V=0.7m3(含附件)
仓泵16 台, V=3m3(含附件)
仓泵24 台V=1.5m3(含附件)
灰斗电加热板40 套,10kw
灰斗气化板80 块,150mm×300mm
灰斗气化风机2 台,Q=13.6m3/min P=0.08Mpa
灰斗气化风机电加热器2 台,N=60kW
输送空压机3 台,Q=40m3/min P=0.8Mpa
无热再生干燥器3 台,F=60m3/min
贮气罐1 台,V=10m3
电动单梁起重机1 台,G=5t Lk=4m H=6m
配套钢结构、平台、走道、栏杆、扶梯、电气设备、相关设施及附件等。
输灰管道、其它管道、阀门、附件等(含耐磨弯头)。
3) 设备、管道防腐工程,保温油漆。
4) 设备、管道安装后,二次砼浇灌工程,封堵工程。
3.2.2 电气部分
3.2.2.1 2 号发电机离相封闭母线及附属设备,包括分支母线、PT/避雷器柜、发电机中性点接地设备和端子箱。
3.2.2.2 2 号发电机励磁系统,包括励磁变压器、励磁整流柜、灭磁柜和AVR 柜,励磁封闭母线。
3.2.2.3 2 号机主变压器和高压厂用变压器,包括变压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控制箱、中性点接地设备、端子箱。
3.2.2.4 2 号机高压厂用变压器低压侧的共箱母线。
3.2.2.5 500kV 升压站
a 1 号、2 号机主变压器高压端与500kV 升压站连接的架空线;
b 500kV 屋外配电装置;
3.2.2.6 220kV 屋外配电装置
a 220kV 屋外配电装置
b 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端与220kV 屋外配电装置连接的架空线
3.2.2.7 2 号机组主厂房厂用电系统:
a. 2 号机组主厂房6kV 厂用配电装置(20BA 段、20BB 段);
b. 2 号机低压汽机厂用变压器及其380V 低压汽机厂用动力中心(PC)(包括接地检测装置);
c. 2 号炉低压锅炉厂用变压器及其380V 低压锅炉厂用动力中心(PC)(包括接地检测装置);
d. 2 号机组检修变压器和照明变压器及其低压动力中心(PC),并且与1 号机组检修变压器和照明变压器及其低压动力中心同时进行;
e. 2 号机组汽机和锅炉就地电动机控制中心(MCC)。
3.2.2.8 2 号炉低压除尘变压器及其380V 低压除尘动力中心(PC)、由除尘动力中心PC)
供电的电动机控制中心(MCC)。
3.2.2.9 2 号机组事故保安电源系统,包括保安动力中心(PC)和保安电动机控制中心(MCC)。
3.2.2.10 网络继电器楼低压动力中心(PC)
3.2.2.11 2 号机组直流系统
2 号机组110V 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组、充电器和直流屏。
2 号机组220V 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组、充电器和直流屏。
3.2.2.12 500kV 网络直流系统
a. 500kV 网络220V 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组、充电器和直流屏
3.2.2.13 2 号机组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系统。
3.2.2.14 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用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系统。
3.2.2.15 二次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a. 由DCS 分散控制系统对单元机组电气设备实现监控/监测,在单元控制室设置的操作员站和电气辅助屏。
在单控楼电子设备间布置的2 号机组的所有电气屏柜(包括:发变组保护屏、电气变送器屏、辅助继电器屏、接口屏、厂用电源切换屏和故障录波器屏等)。
在单控楼集中控制室布置的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站控层监控设备。
d. 在网络继电器室布置的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间隔层监控设备及系统保护设备 (包括:主控单元、远动主站、保护管理机、NCS 测控屏、机组DCS 远程I/O 屏、500kV 系统保护屏、线路变送器屏、远动屏等)。
e. 汽机、锅炉电动机就地控制箱和就地控制设备,包括直流电动机就地控制箱。
3.2.2.16 辅助车间控制
2 号炉除尘器配套电控设备,包括高低压控制柜、整流变压器和高压隔离开关等。
3.2.2.17 滑线
a. 2 号机汽机房除行车外的其它起吊设备的滑线;
b. 2 号炉锅炉房及炉本体的起吊设备的滑线;
c. 2 号炉引风机间的起吊设备的滑线;
d. 2 号炉除尘器本体的起吊设备的滑线;
e. 2 号炉灰渣仓的起吊设备的滑线。
3.2.2.18 照明和检修系统
a. 2 号机汽机房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b. 2 号炉锅炉房及炉本体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c. 2 号炉引风机间的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d. 2 号炉除尘器本体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e. 2 号炉灰渣仓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f. 输煤传动装置间以北(不含传动装置间)输煤栈桥照明;
g. 烟囱照明;
h. 500kV 升压站、220kV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和检修系统;
i. 厂区道路照明。
3.2.2.19 电缆通道和电缆敷设
a. 2 号机汽机房的电缆通道(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b. 2 号炉锅炉房及炉本体的电缆(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c. 2 号炉引风机间的的电缆(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d. 2 号炉除尘器本体的电缆(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e. 2 号炉灰渣仓的电缆(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f. 500kV 升压站、220kV 屋外配电装置的电缆沟道(电缆托架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g. 厂区电缆沟道(电缆托架)和防火封堵;
网络继电器楼的电缆(电缆托架、竖井和埋管)、电缆敷设和防火封堵。
3.2.2.20 防雷接地
a. 2 号机汽机房的避雷针及其引下线和接地;
b. 2 号机汽机房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c. 2 号机主厂房A 列外变压器场地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和钢结构接地;
d. 2 号炉锅炉房及炉本体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e. 2 号炉引风机间的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f. 2 号炉除尘器本体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g. 2 号炉灰渣仓的接地干线,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h. 500kV 和220kV 屋外配电装置避雷针及其引下线、接地干线,电气设备和钢结构接地;
i. 厂区主接地网;包括阴极保护装置的施工;
j. 网络继电器楼的电气设备、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k. 除灰综合楼内与2 号炉有关的电气设备安装、管道和钢结构接地。
32.2.21 接口
1) 主变压器高压侧进线由2 号标段负责施工,与1 号标段的接口在主变压器高压侧接线端子,由2 号标段负责将架空导线连接至主变压器高压端子。主变压器高压侧避雷器安装、主变压器高压侧避雷器接线端引接由各变压器安装单位负责。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进线由2 号标段负责施工,与1 号标段的接口在变压器高压侧接线端子。
2) 起动/备用变压器低压侧至2 号机的共箱母线由1 号标段负责安装至2 号机6kV工作段2BA 和2BB。
3) 500kV 升压站调试(含二次设备)由负责其安装的单位负责完成。
4) 6kV 开关柜的本体调试(含二次设备),不论该回路供电对象是本标段内设备还是其它标段设备,均由负责安装开关柜的单位负责完成,并要配合完成向其它标段供电回路的整体调试工作。
5) 电缆敷设
连接各标段内部设备间的电缆由各标段自行敷设。
主厂房内连接1 号标段设备与2 号标段设备间的电缆均由1 号标段负责敷设;连接1 号标段与主厂房外各标段之间的电缆由1 号标段负责敷设;连接2 号标段与主厂房外各标段之间的电缆由2 号标段负责敷设。
由主厂房至500kV 升压站对应间隔和网络继电器楼的动力与控制电缆,来自1 号机组和公用系统的由1 号标段负责敷设,来自2 号机组的由2 号标段负责敷设。
敷设电缆包括两端设备的连接并应保证连接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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