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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X600MW)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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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1-27
资料介绍
第三节  质量管理制度 3.1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1.1  总则 3.1.1.1  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颁发的《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3.1.1.2 本办法的编制主要依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1.1.3 本工程的质量方针:人人严格质量管理  事事都以质量为本  保优质工程奖  创建筑鲁班奖  一次通过168  技术指标达优秀  一年不搞检查大修  三年不做重大技改  达标投产  争创一流 3.1.1.4 质量管理的目标: a.  公司基建工程应树立“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观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全过程、抓预控,做到质量管理上“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b.  要求施工单位的各级人员必须坚持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进度的指导思想,优质、高效的完成基建任务。 3.1.1.5 本办法的实施将贯穿于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适用于电厂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3.1.2  质量管理 3.1.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本工程贯彻落实各质量标准、规范、措施、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处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站,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强化各级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努力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3.1.2.2 本工程质量管理采用四级验收和阶段性监检、重点项目监检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附件1 施工质量检验工作流程图)。 3.1.2.3 严格实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共九项),规范质量行为。其九项制度为: a.  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b.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 c.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d.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e.  技术检验制度; f.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g.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h.  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i.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1.2.4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使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达到全优。 3.1.3  质量管理职责 3.1.3.1  安质部质量管理职责 a.  安质部在质量检查监督中心站和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代表中心站对本工程行使日常质量监督权。 b.  安质部代表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职能,是建设处直接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的专职机构,对工程质量拥有检查权、否决权和奖惩权。 c.  参加本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设备制造质量验收标准的确认及设备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招标工作,参与本工程主要设备到货的开箱检查,负责协调并验收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d.  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工程四级验收,重点项目的预检查并及时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参加本工程阶段和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重要、关键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三级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评定。对复查认可的有关数据、文件进行签证验收。 e.  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预检查并及时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参加本工程阶段和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组通报检查结束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中心站。 f.  阶段性与重点项目检查的目的、内容、程序按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g.  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并建立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的闭环机制,以确保施工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在各项验收检查之前。并坚持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日记,定期汇总。 h.  参加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并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和质保体系进行审核、质疑及评议。 3.1.3.2  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a.  工程部在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处领导及质检站的监督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度,作好本工程有关设计、设备选型、施工招标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实施检查工作。 b.  参加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并负责对主辅机设备选型及材料的选用正确,对各专业技术方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标准规范进行审议,对设计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要从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方便巡检及检修的角度对原设计考虑不周的因素提出解决办法。 c.  负责设备技术协议的审定及修改,并应对技术参数、材质选用、工艺质量、验收标准、监造要求等技术质量负责。 d.  负责监理招标、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工作范围、工程数量、界限划定等内容的审议和修改,负责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等进行评议和质疑。 e.  参加设备现场开箱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到场的设备正确与否、运输损坏情况、提供资料图纸齐全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f.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技术质量进行鉴定、把关,提出质量处理意见,审核停工单的签发。 g.  参加安质部组织的阶段性和重点项目质量预检查,落实检查后的整改措施。参加四级验收,并对整改项目负责。 3.1.3.3  物资部质量管理职责 a.  参与设备选型、谈判和设备材料自管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掌握设备的技术规范、材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供货范围、交付条件、运输方案等工作内容。 b.  负责制定详尽的,与工程承包方衔接的设备材料接运方式、管理和供应的分工范围。 c.  制定设备材料入库后的管理制度,保证出库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不发生因保管不当而产生的设备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 d.  根据监造大纲负责商务合同中关于监造协议内容的准确和完备。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e.  负责组织开箱验收工作,并做好详尽的开箱记录,有关数量、质量、缺少部件、图纸资料等负责联系、落实、索赔。 f.  对供应商运输方案进行审定,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审定,以确保设备、材料不受损失。 3.1.3.4  监理单位质量职责 a.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工序质量控制,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查,不合格项处理办法等;并建立相应的闭环处理程序;建立相关人员的质量职责。 b.  参加阶段性质量检查和重点项目质量预检查;落实检查后的各项整改措施;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c.  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e.  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 f.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g.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督促实施。 h.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情况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及时向业主书面汇报。 i.  编制各单位工程工序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质量检查计划。监理人员要按进度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通知业主同到现场,并经认可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j.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检查施工单位保管办法并监督执行。 k.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转验收制度。分部试运转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 3.1.4  工程质量例会 3.1.4.1  工程质量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业主、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3.1.4.2  召开工程质量例会的目的是互通信息、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研讨质量控制的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总目标。 3.1.4.3  工程质量例会每月1次 a.  施工单位汇报上月质量验评的统计、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转情况、下月质量计划。 b.  讨论本月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及方法。  c.  工程单位汇报本月质量计划实施情况,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受控情况。 d.  交流质量工作经验。 3.1.4.4  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按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对经常不出席会议的施工单位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3.1.5  工程质量月报 3.1.5.1  工程质量月报按股份公司要求每月上报。月报应统计当月所有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和设备质量情况等。各部门和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缺报、瞒报、及瞎报。 3.1.5.2  工程质量月报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负责。要求月报描述清楚工程编号、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设备材料供货单位、情况原由、处理结果、处理人等。于每月 号各自报给安质部。 3.1.5.3  设备质量月报由物资部、监理单位负责。要求月报描述清楚设备名称、合同编号、制造厂家、发生地点、检验人员、质量情况、及处理结果、处理人等。于每月 号各自报给安质部。 3.1.5.4  由安质部分析汇总后经领导批准于每月分别上报给股份公司工程部和质检中心站并存档。 3.1.6  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办法 3.1.6.1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a.  施工单位应设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从班组、工地到公司三级均设立专职的质检人员,并划分质量验评范围,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将质检人员名单和建立的工程质量责任制交公司安质部审阅批准后实施。 b.  施工单位开工前需提交进场人员技术资质及施工机械设备质量的证书并存档。 c.  施工单位开工前需提供全套的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作业指导书,交由监理公司和公司各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实施。 d.  施工单位应在三级(班组、工地、公司)验收的基础上建立闭环整改监督机制: 闭环整改监督机制是指从发现质量问题到处理(质量问题)意见再到处理(质量问题)结果,最后进行复检的一个机制。 整个闭环过程中各个环节均要有详细记录,发现人、执行人及质检人员签名,做到有据可查。 各级验收必须在上级验收的闭环程序完成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e.  设备制造厂家在合同谈判时需提供设备制造质量标准,交由公司物资部、监理公司及公司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组织公司相关质检人员对标准进行学习培训。 f.  监理公司应在开工前制定工程质量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交安质部审阅执行。 g.  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应遵照以下原则,选择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以书面形式报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有: 重要的和关键性的施工环节和部位; 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没有把握的施工内容和项目; 施工难度大的施工环节和部位; 质量标准或质量精度要求高的施工内容和项目;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内容和项目; 对后续工序的质量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内容、施工工序或部位; 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参数; 某些质量的控制指标;    可能出现常见质量通病的施工内容或项目;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时的工序操作; h.  公司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部门也应建立闭环的质量监督机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做好技术记录,并向有关的施工单位或制造厂家发出《不合格项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联系单》,在有关施工单位或制造厂家整改工作完成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做好技术记录存档。各项质量监督的活动均将在闭环质量监督机制下进行。 i.  对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材料的订购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订购;所采购的材料均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说明文件和试验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经确认合格签证后方可使用。 3.1.6.2  工程质量的验评办法: a.  工程的验收评定标准为: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原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国家或部颁有关规程、标准、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 b.  公司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级质量验收规定,审查并确定四级验收项目划分。     其中,由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验收(班组、工地、公司)必须在上一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四级验收也称为扩大三级验收,由代表业主的工程质监部门对重要、关键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三级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评定。对复查认可的有关数据、文件进行签证验收。     在第四级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齐全的前三级验收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验评表,要求填写完整、无涂改、字迹清晰,日期、文件编号完整,否则,监理公司、质检部门可以不接受交验。     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c.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的主要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所检验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评标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 d.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不予签证、不算完工,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等处理。凡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可评为合格,但不能评为优良。执行设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不是《验标》标准的检验项目,凡达到规定标准的,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办法执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 e.  参加的验评项目,分为W、H点两种。 W点为见证点,安质部(工程部)相关人员未按照施工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则施工单位可以继续进行预定的工序活动,且安质部(工程部)对施工单位验评结果予以认可,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确已通知安质部(工程部)的书面证据。 H点为停工待检点,安质部(工程部)未按照施工单位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施工单位也必须等待而停止下道工序。如双方有书面协定,在已取得安质部(工程部)的书面许可,施工单位确已停工等待了48小时后,则可继续实施工序活动。停工待检点必须具有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的签字。 f.  在工程验评的过程中应执行闭环的整改监督方法,施工单位对我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的提交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后向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并申请复检。监理单位也必须向安质部提交关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协助复检工作的进行。 3.1.6.3  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a.  检查项目: 土建(重要单位工程的地基处理及主体结构质量、重要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 锅炉(水压试验、酸洗); 汽机(扣盖、油循环); 电气(发电机组启动试验、厂用电受电); 热控(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及协调控制系统投入); 化水(各类防腐层); 焊接(锅炉受监焊口、四大管道焊口、汽机油系统焊口)。 b.  由安质部组织、工程部、监理公司参加组成检查组进行预检查工作。其程序如下: 质检中心站根据《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检查大纲,其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要求等,于检查前15天书面通知被检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按“检查提纲”的要求,组织自查,整理资料,并编写自查报告于检查前5天报检查组。监理公司需同时出具关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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