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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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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1-27
资料介绍
5.5.1 与监理部的协调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甲方的权益需立即采取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布处理这种危急状况必需的指令或命令,尽管监理工程师的这种命令或指令可能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批准,我公司将立即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如由此引起费用,应由监理部主持研究,分清责任,按“责任承担原则”确定费用承担方。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由于出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先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我公司将先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一口头指令以书面确认。 (3)我公司在对监理部的决定及指示表示质疑时,将在接到决定或指令后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部并说明理由。监理部应在7天内给我公司通知,说明保持或变更或撤消此决定或指令以及理由。 (4)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我公司解雇或撤换其认为在施工现场不合要求的员工。 (5)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计划进度时,监理部可要求我公司修改计划,以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6)项目部将按时向甲方和监理部提交资金流量估算表、项目部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施工机具清单、《质量手册》。 (7)我公司对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部,对任何有可能造成工程返工、建设投资浪费或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受到影响的因素或隐患及时通报监理部并通知甲方。 (8)项目部按时向监理部和甲方递送监理部规定的各种书面报表。 (9)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最快方式通知现场监理、甲方和监理部。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快报告甲方和监理部。 (10)项目部负责监理部和甲方派驻的工地代表的食宿和去工地交通工具的使用。 5.5.2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1)项目部将把审阅施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中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并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单位最新的设计文件执行。 (2)我项目部将负责设计单位工地代表现场调查时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人员及其他。 5.5.3 与分包劳务的协调工作 (1)我项目部将与监理部共同制定工地规则,并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将在任何时候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本工程项目部至少设有一名胜任的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每20人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在每个作业点上,应有一名值日安全员或监护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为全体员工及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他用水。 (5)与当地卫生部门协作,在整个合同期内始终在驻地和工地配有医务人员、急救用品,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预防传染病和地方性疾病,提供必要的福利条件和预防措施,防止发生蚊虫、老鼠、毒蛇、野兽和其他生物的侵害,定期对施工驻地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体检。 (6)遵守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除非为保证工序的连续性和其自有的特殊性,尽量减少加班时间,对公认的节假日及宗教习惯和其他习俗予以适当考虑。 5.5.4 与外部的协调工作 (1)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组织施工的同时,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以及沿线各乡、村一级组织进行联系,争取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尽快召开政策处理协调会,落实对沿线施工政策处理的标准,求得沿线政府和群众对工程施工的谅解和支持。 (2)在工程施开工前,必须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办理好各种施工许可手续,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与当地各有关单位,如电力系统、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当地运输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在施工前与上述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安全协议等必要手续,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施工成本。 (4)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提高本单位的施工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 (5)所有在工地上被发现的化石、硬币及其它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和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我方将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业主、监理部和有关部门,并按有关部门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 (6)收集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应的规章,及时妥善处理与工程相关的事宜,避免工程受到外界的影响,造成工期延误。 5.6 分包计划与分包管理 我公司根据本标段工作量和目前的施工能力,各分项工程由我公司自己承担完成。 本项目工程需要进行分包管理的有: 1 . 材料的分供方;2 .劳务分包商。 5.6.1 材料的分供方 本工程铁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由业主统一招标,施工单位由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采购。我们将和导线厂、金具厂、铁塔厂、绝缘子厂、水泥厂、钢筋加工厂以及砂、石料场等发生业务联系,我们将按照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内容,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掌握供货信息,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证材料按期供应,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5.6.2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根据本标段工作量,我公司将投入两个施工队,各施工队还将配备一部分常年配合我公司的劳务分包商参加施工。 (1)对劳务分包商按照正规施工班组纳入我项目部的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备案,监督其严格执行,参加作业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考试合格。 (2)建立健全对劳务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班组台帐。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监督员等关键人员由我项目部派员担任。 (3)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具进场前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4)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进行办理,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由我项目部提供。 (5)关心劳务分包队伍的生活,尽量为其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生活困难,定期对他们的生活区进行消毒。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员工工资。 第六章  工地管理和施工平面布置 6.1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附后)是对整个工程的施工作出的全面的战略安排,并提出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总平面管理是合理使用场地,保证现场交通道路和物流系统畅通、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布置合理、人力合理分配、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是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依据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规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协调。根据整个工程场地情况及线路走廊的具体路线和对现场的实际勘测,按照工程规模,对项目经理部、中心材料站、施工队驻点、社会交通疏导路线、重大交叉、邻近乡镇、物流走向、人力安排、通讯安排等项目进行统筹分析、全局规划,因时因宜、合理分析、全面平衡、动态布置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 6.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项目部、施工队布置应距施工现场较近,便于指挥现场施工,便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驻地设置要求做到五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排污通和场地平整),卫生状况良好;便于提高施工进度,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降低机械成本,减少人员的往返距离。 各驻地的交通、通讯条件要优选,方便与当地政府机关联系; 选择的驻地要有利于临时建筑的合理设置; 临时设施的设置应尽量避免二次搭设,合理利用现有的永久建筑,减少临建设施的占地,要考虑建立单位的临建设施,临建设施的修建时应充分考虑拆除、二次利用、运输等相关问题。 要明确交通运输道路和方向; 运输道路的布置要尽量利用现有公路体系,应根据项目经理部、中心材料站、现场施工点、施工队驻点、特殊交叉跨越等位置,按照人流、物流、机械流畅通为主,安全经济最优化为辅的原则,进行运输道路选择,工程运输计划的编制要有应急预案。 对于需要维修、拓宽、临时征用的道路要给予明确等。 6.1.2本工程施工平面布置特点 ●施工地点位于广西自治区崇左市江洲区、扶绥县。 ● 甲供材料运至中心材料站。 ●本工程全长45.603公里,跨度比较大; 6.1.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及分析 综合考虑6 1.2本工程施工平面布置特点,我们经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本工程: 甲供材卸货点设在——崇左市江洲区; 项目部所在地设在——崇左市江洲区驮卢镇,负责本工程全线路的项目施工管理。 考虑到线路位于崇左市江洲区、扶绥县境内施工,经过经济技术性比较,材料站分别设在——驮卢镇和渠黎镇。 6.1.4项目部、材料站、施工队驻地的选定 表6-1  施工队驻地一览表 机构名称 项目部驻地 材料站 驻  地 崇左市江洲区驮卢镇 驮卢镇 渠黎镇 施工队 施工一队 施工二队 驻  地 崇左市江洲区 崇左市扶绥县 6.1.5架线施工布置 本工程经现场勘察,初步确定张力放线设立五个放线区段。 6.1.6通讯设施布置 布置原则 由于本工程全部位于丘陵地带,移动通讯设备通讯信号较好,我们将使用移动电话作为施工管理和日常联络的主要方式,但在现场施工管理必要时使用报话机。我公司还将采用有线电话作为项目部和施工队之间的一种通讯方式。对于不具备安装有线电话的施工队以及施工队与施工现场之间的联系,将采用大功率专用通讯设备,以保证正常管理和施工。 6.2工地使用权     为了使我公司正常开展本工程的施工、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本工程工地的使用权与出入权,将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形成相关管理制度。 6.2.1 工地的使用权     工程永久性征地: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永久征地和施工临时占地、线路走廊的清理属于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我们将按照项目法人的征地范围及时间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在建设期间充分利用项目法人赋予的权利合理使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所征用土地不受非法占用或损害。在工程交工后,向相关单位移交永久性征地使用权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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