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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指挥中心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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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类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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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2-02
资料介绍
成品保护措施 12.1工长应对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全面负责,负有直接责任,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向有关施工人员做好成品保护交底; 12.2工人班组操作过程中对各种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负责,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规程、规定及企业工艺标准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规定; 12.3安装完的管道、设备、保证表面光洁,暂停施工的系统,应将各开口处封闭,防止杂物进入; 12.4交叉作业较多的场地,严禁以安装完的管道作为支架。不允许将其他支、吊架焊在或挂在管道、法兰和管道支吊架上; 12.5设备系统接口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手动盘车确定无异物后,方可连接,安装就绪后,未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情况下,应有专人保护,防止损坏,丢失零部件。 12.12要严格按图、按工艺标准施工,施工中要密切配合相关专业进度,不颠倒工序,不得损坏结构; 12.10设备安装阶段采取挂牌制,任务落实到个人,防止脏物污染和砸碰损坏,结合现场情况制定保护措施; 12.11焊接施工中,要注意不得污染或损坏屋顶、墙面。 12.12弹线或射钉等工作更应注意不得损坏或污染墙面。 12.10设备等的搬运、贮存、安装均应轻拿轻放,妥善保管,精心施工,以避免造成损坏或丢失。 12.11要贯彻生产者对成品负责的原则和精神,要关心和爱护自己与他人的劳动成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2.12施工中,要随时提请其他工种施工、管理人员配合保护好本专业成品,要做好交工验收前后防损、防盗的措施; 12.13要加强思想教育,使职工牢固坚定爱护成品的意识,建立和执行奖罚制度,尤其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者要给予适当的惩罚; 12.14保护各个工种的施工成品人人有责;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提高成品保护意识、养成文明施工习惯的同时,要坚决与盗窃、破坏施工成品的现象作斗争。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措施 11.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戴安全帽,严禁吸烟; 11.3每日施工前,组长或施工负责员要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做口头安全和消防交底,并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施工中要精神集中,不嘻戏打闹,每项工作均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违者应予停工; 11.4施工现场内要注意各种危险信号及标志; 11.5电焊、气焊施焊应注意的事项: 11.5.1电焊、气焊施焊必须取得现场用火许可证,并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消防局颁发的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 11.5.2施焊前应清理用火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携带消防水桶并设专人看火; 11.5.3在隐蔽部位(如顶棚、夹层内等)使用电气焊时,工长必须向焊工进行书面交底,施焊完毕施工人员要请消防人员详细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11.5.4电焊机设置的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焊机、把线移位或焊机移动时均需拉闸断电,每台电焊机必须装触电保护器; 11.5.5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子应有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与焊机和焊把连接应紧密牢固,焊把线应双线到施焊部位且中间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 11.5.9焊把不准与气焊的氧气、乙炔皮管放在一起,不能把焊把线盘在焊机或焊件上; 11.5.10气焊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皮管完好无损,放置气瓶罐的位置和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11.5.11在焊接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有关防火要求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11.5.1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设专人负责。 11.6高凳使用前应先检查其有无缺损并系好防滑绳,禁止二人同在一高凳上作业,禁止站在最高一层踏步上工作; 11.7没经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架子不准上人,交付使用的架子不得随意拆改; 11.8使用套管机、砂轮、无齿锯、电锤、电钻等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配电箱金属外壳、二层板、机具外壳应可靠接零或接地,并采用漏电保护装置,进口电动工具、未曾使用过的新型电动工具均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后方可操作,各类电动工具应按期检测,及时保养,使用电动旋转工具不得戴手套; 11.9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11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小于25mm的砂轮; 11.10使用射钉枪不得摘下保护碗,使用时要先装钉子后装子弹,子弹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不得遗失或做他用,射钉枪要经常清洗保养,以确保枪支安全完好; 11.11局部照明灯、行灯、标志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9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1.12搬运料具、设备要求先勘察路面,排除路障,集体搬运要统一指挥,前后呼应,动作一致,车运料设备要绑扎牢固,垂直搬运不得超过吊车负载; 11.13使用电炉子要有批准手续,电炉子最好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且外壳要接零或接地,电炉子要安放在石板、砖等不燃材料基座上,其周围要有隔热防火的措施,使用中取放物品要先拉闸,使用完毕及时断电,待炉子冷却后收好; 11.14工长要根据施工建筑的特点、施工的对象、班组人员的状态等情况,按分项工程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和消防工作的书面交底,并协助施工班组落实具体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11.15夏季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分公司颁发的“冬、雨季施工措施”,并由项目部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交底,组织实施。 工期保证措施 10.1本工程开竣工时间待定。在施工中保证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依据顾客方对工期的要求,严格按照甲方及其他有关单位批准的进度网络图进行施工,保证将工程按期优质地交给甲方。 10.2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要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并熟悉图纸及施工工艺作法。 10.3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各种机具要按施工进度有计划的组织进场。 10.4各分项工程应做到随做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避免大面积返工耽误工期。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1章 管理职责 9.1.1项目经理: 9.1.1.1组织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9.1.1.2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对工程质量负责。 9.1.1.3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项目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9.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受控。 9.1.1.5落实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对质量指标的完成负责。 9.1.1.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及时组织不合格品的质量分析会,提出纠正措施。及时向分公司反馈各种质量信息。 9.1.1.7督促检查各部门人员、操作人员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9.1.1.8组织项目部职工的质量教育工作,支持职工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9.1.1.9参加招标文件、标书、合同评审工作,配合分公司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9.1.1.10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9.1.2现场材料员 9.1.2.1协助分公司材料供应科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9.1.2.2根据施工工程的需求,将工长提供的材料计划整理并上报分公司材料供应科。 9.1.2.3负责对顾客提供物资的验证、标识、记录、贮存、维护。 9.1.2.4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的质量验证。 9.1.2.5负责施工现场物资的保管工作。 9.1.2.9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和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9.1.3工长 9.1.3.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和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对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 9.1.3.2参加工程设计交底,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交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9.1.3.3负责工程任务书的编制、下达。按施工网络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图纸、规范、规程要求,使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9.1.3.4负责具体组织自检、交接检,填写预检、隐检等工程质量记录,并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9.1.3.5收集、保管工程技术资料,保证有效文件及时送达有关施工人员。 9.1.3.9负责编制工程物资计划及外加工计划。 9.1.3.7填写施工日志。 9.1.3.8配合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物资质量把关。 9.1.3.9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9.1.4综合管理员 9.1.4.1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和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9.1.4.2负责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协助主管领导定期召开生产会。 9.1.4.3检查施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出场情况。 9.1.4.4编制统计资料及报表,建立统计台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1.4.5参加公司和现场生产办公会,并检查落实会议执行情况。 9.1.4.9负责劳务、工资、统计、劳动定额、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工管理工作。 9.1.4.7建立合格分包方花名册,掌握分包人员变化情况。负责管理文件的收、发、借阅、保管工作。 9.1.4.8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在用器具处于合格状态。 9.1.4.9督促使用人员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进行检查。 9.1.5安全员 9.1.5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和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9.1.5.2协助主管领导和工长编制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措施的贯彻实施。 9.1.5.3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协助组织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办理上岗证。 9.1.5.4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对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9.1.5.5协助主管领导对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记录、报告、处理及制定防范措施。 9.1.6质量检查员 9.1.6.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公司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1.6.2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负责。 9.1.6.3负责向上级反映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9.1.6.4参加工程的隐、预检工作。 9.1.6.5参加对不合格项和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和处置,参加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9.1.6.9负责对工程实体不合格品的标识、验证。 9.1.6.7参加施工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核定分项工程质量和观感评定质量。 9.1.6.8负责对劳务分包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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