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 工程简况(略)
3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
3.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
3.4 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3.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等)。
3.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垮塔跨机。
3.8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3.9 其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
4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4.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4.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机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5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