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要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别为:
(1)深基坑工程与降水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体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等。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之前,应由项目部组织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审核后,再报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具有构架简洁、方便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操作性强等特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实施背景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5)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赣建安[2005]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