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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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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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1.2.1 2.2总则
2.2.1专用名词
本工程:XXX供水工程
招标人:XXXX水利电力局,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
投标人:指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定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
2.2.2招标人已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现通过招标选定该工程施工承包人,请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2.3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和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祥见第二卷《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1.2节。
本次招标范围为2个标段:百林供水工程为Ⅰ标段,那桃供水工程为Ⅱ标段。
2.2.4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2.2.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2.6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2.7投标人的资格
2.2.7.1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法人,即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叁级及以上的资质,无专业要求,对口专业为水工、水建、水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而且必须是水工、水建、水电、农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之一。
2.2.7.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2.7.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他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2.8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2.9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2.2.10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3.1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的文件和按第2.3.2条和2.3.3条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和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条件、工程预附款保函
5 投标文件格式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土方明挖
3 石方明挖
4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5 混凝土工程
6 砌体工程
7 建筑与装修
三 招标图纸
附件 XXX供水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3.2招标文件的答疑
2.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2003年 月 日 时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3.2.2招标人的答疑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将在2003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请投标人于2003年 月 日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文件答疑》。
2.3.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3.2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1.4.1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2.4.2投标报价
2.4.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第一卷5.1.6《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4.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4.2.3除第一卷3.2《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一卷3.1《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本卷第5.1.6.7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4.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设备清单报价表》,否则招标人对修改报价不予以接受。
投标人是否提供总价优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4.2.5投标人按5.1.7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文件。
2.4.3投标文件有效期
2.4.3.1投标文件自第2.5.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投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4.4条的规定仍适用。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4.4投标保证金
2.4.4.1在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4.4.2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
投标保函采用第一卷5.1.3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投标保函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
投标人若采用交银行汇票形式,可于2003年 月 日前交到XXX水电局,保证金可直接汇至:
户 名:XXX水电局
开户行:XXX农业银行
帐 户:
2.4.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4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2.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交第2.7.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条件。
2.4.5现场查勘
本招标不作现场查勘。
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个部分,投标人应按本卷第5章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6.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签署要求:
(1)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檫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设备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特别提醒: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签名。
(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4.6.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打印、签署要求:
(1)文字排版统一用“Microsoft Office 2000”文字处理系统,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体—GB2312,文字及图表颜色均为黑色,并对字型和字号作如下规定。
①目录统一列至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不得加表格。
②正文第一、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其他文字内容(含正文其他层次的标题及表格标题)用常规三号字。
③表格内文字用常规小四号(或“12”号)字。
④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线路图、流程框图、工序框图、机构框图等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统一用仿宋体—GB2312,字型和字号不作统一规定。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线路图及各种强度曲线图统一设单实线边框外,其他框图均不得设边框。
(2)投标文件使用的纸张定量为80g/m2的白纸,文字内容统一采用标准A4型纸(210mm×297mm)。附图或附表用纸高度为297mm,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或用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的纸张侧面粘接,搭接宽度约为15mm。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单面打印,版面干净无底灰,版心不明显倾斜,字迹着墨实,均匀清楚无断划。
(4)排版要求:标准A4型纸的文字内容(含目录、正文标题及表格标题)统一设置为左对齐,目录、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天头(上白边)为35~40mm,订口(左白边)为25~30mm,行距设为固定值25磅,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排满每页25行,每行30个常规三号仿宋体汉字)。文字与附表或附图可插入分页符(即附表或附图前一页文字可不排满25行),附表或附图可横向打印,可连续占1页以上。
(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其他地方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直接判断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不能标页码。
(6)投标文件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第五层以后的序数由投标人自定。
(7)必须使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到南宁市园湖北路39号广西水利厅综合楼二楼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位置必须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加套其他封皮,不得做任何标记。
(8)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一款第5.2.2规定的顺序左侧装订,书芯不脱落,装订线与书脊间的距离约10mm。封面、封底装订处用胶水粘贴。封底多出部分,只能向内折叠与书芯齐平。1.5.1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字样。
2.5.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内外层包封除按上述规定标志外,不得加注任何其他标志(包括密封封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5.1.3将上述第2.5.1.1条、第2.5.1.2条的规定包封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
(1)“施工投标文件”字样;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在200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准启封。
2.5.1.4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5.2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人在200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XX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应面交。
2.5.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拒收。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其余未副本,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修改”字样,并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不能修改。
2.5.4.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1.6.1 2.6开标和评标
2.6.1开标
2.6.1.1招标人将于2003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在XX市水利局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15分钟内仍未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6.1.2开标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并在开标会上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2.6.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没有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②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外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有复印件的;
③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标明正、副本的;
④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内容不全的。
(3)违反本招标文件2.4.6.3条第(5)、(7)款任一规定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6.1.4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必须出示项目经理证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原件,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若出示项目经理的培训合格证,则应同时出示职称证书原件,以证明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专业;若项目经理由原单位调入现单位,必须出示调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6.2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2.6.2.1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负责评标活动的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6.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本须知第2.6.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6.4.1开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6.4.2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5算术错误的改正
2.6.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以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相应的各报价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种报价表报价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
2.6.5.2招标人将上述第2.6.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6.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6.1评标委员会仅对本须知第2.6.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6.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查。评标办法详见附件。若附件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印发的《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桂水招标[2002]15号)及《关于广西水利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桂水招标[2002]22号)有矛盾时,以后两文为准。
2.6.6.3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6.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有抄袭、雷同情况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6.6.5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4.6.3第(1)~(4)款、第(6)~(8)款任一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在技术部分未折算的得分中扣分最多为10分。
2.6.7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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