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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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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类型:.doc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1-28
资料介绍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邀 请 书 工程名称:--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HYZB2009-041 各投标人: 受--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的委托,--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为--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29日,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上公布,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4:00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定于2008年12月29日14:00整在--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公开开标。  代理机构 : --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宋先生 电  话 : 023-89079335 传  真 : 023-89079332 地  址 : 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重庆水利大厦24楼 邮政编码 : 401147 电子信箱 : rhgeng@163.com 网  址 : http://www.cqhysl.net 2008年12月23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承包方式 2.1.1.1 招标范围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检测总站永川分站(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为:--市永川区关门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编号:HYZB2009-041;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5平方公里,包括施工图中坡改梯、新建蓄水池、沉沙池、排水沟渠等工程措施以及种植水保林经果林等植物措施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修建石坎坡改梯11.33公顷,经果林约35.87公顷,水土保持林255.83公顷,沼气池30口,封禁治理500公顷,保土耕作696.97公顷,新建蓄水池6口,沉沙池30口,沟渠3公里,作业便道4.5公里等。(不限于上述给定量) 2.1.1.2 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2.1.2 资金来源 本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区政府自筹资金等。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应是满足资格审后要求的企业。 2.1.3.2 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则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新承接的工程概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的诉讼案件等)。本条不适用,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1.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补充提交证明其资质合格的必要资料。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 除按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质疑。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4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天前在永川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第一卷 资格后审部分 详见 第10章 资格后审须知 第二卷 经济部分 (1) 投标报价书; (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辅助资料(报价类); (4)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卷 技术部分2.3.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2.3.1.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否则,视为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3.1.4技术部分中的《施工方案》要求: 《施工方案》面页采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格式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沿密封线对折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不得编制页眉和页码;《施工方案》装订后,在装订线一侧采用适当宽度的白纸包裹书脊,然后将《施工方案》面页粘贴于首页前作为封面,《施工方案》底面用A4空白白纸粘贴。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 《施工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字体:仿宋GB2312;字形字号:常规4号;字体颜色:黑色;进度计划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如果有)采用A3号图幅;所有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方案》为不合格。 2.3.1.5 违反上述2.3.1.2款-2.3.1.4款将对其《施工方案》不予评审,“施工组织设计”一项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1.6 投标文件袋使用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大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1.7“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大袋”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 (1)第2.3.1款的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由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组成。 (2)《施工方案》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必须密封但不加盖任何印章。 2.3.1.8投标文件袋中不得再装入除2.3.1.7款规定内容以外的内容,同时各袋内容不得混装。 2.3.1.9投标文件未按第2.3.1.6款和第2.3.1.7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按照第2.3.1.6款、第2.3.1.7款和第2.3.1.8款规定装袋,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 (1)资格后审部分一份。 (2)技术部分一份(其中《施工方案》书面文本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 (3)商务部分一份(报价书、《工程预算书》各一份;《施工方案》电子文本以光碟形式一份)。 (4)投标文件制作份数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2投标报价 2.3.2.1本工程为单价承包,投标总报价不得突破最高限价人民币3288322元,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招标人提供图纸及相关报告,各投标单位需结合图纸等全套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反映的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说明,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并填报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含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4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 2.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于2008年12月29日14时前一个半小时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指定窗口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逾期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拒收其投标。 2.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无息退还;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候,可以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无息退还。 2.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4.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1)退还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帐退还投标保证金。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接受代替方案。 2.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察勘现场和标前会,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以前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踏勘现场可联系招标人代表:谢先生,电话:023-49861562。 2.3.6.5招标人将在第2.2.2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在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二 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技术标除外)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技术标不允许有任何涂改和签名)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截止时间 2.4.1.1投标人应在2008年12月29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投标文件应面交。 2.4.1.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本工程将于2008年12月29日14:00在--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区建委二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5.4.1在开始评比前,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2.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4.3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 2.5.5.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书”金额为准,按比例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 (4)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5.5.2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5.6 投标文件的评比 2.5.6.1招标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2.5.6.2在评比时,招标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应予保留; (3)招标人按第2.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4)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2.5.6.3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2.5.6.4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5.6.5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招标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10章资格后审须知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2.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6.2.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大写) 贰仟元 。 2.6.3中标通知 2.6.3.1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媒体为: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 2.6.3.2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3 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6.4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 2.6.5签订合同 2.6.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3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下第2.3.4.4款(2)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2.6.5.4合同价的确定:经招标人修正后的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同时由中标单位交纳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中标金额1.2‰的综合服务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的招标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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