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鲁班袋建筑工程资料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施组方案 > 招标投标范本大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 资料大小:1.23 MB
  • 资料类型:.doc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1-28
资料介绍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概况 1.4.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附件1。 1.4.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投标须知附件2。 1.4.3 地理位置示意图:见投标须知附件3。 1.4.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附件4。 1.5 监理机构设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注2]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 业主的管理机构[注3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1的要求。 (2)投标人完成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情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2的要求。 (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投标须知附件5-3的要求。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4的要求。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5的要求。 (6)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情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6的要求。 3.2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投入监理机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文件资料的彩色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3.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 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合同段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注4]并取得投标资格。 3.2 投标人在送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见投标须知附件5),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资格预审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注5];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3.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3.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 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合同段中标资格。 4.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 5.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5.2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5.3 非招标人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5.5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标前会议 6.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注6]、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届时投标人应出席。 6.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6.3 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6.4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项目专用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廉政合同格式 第十二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三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十四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五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将按照投标须知第21条的规定处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4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注7],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7.5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注7],将在开标时公布。(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7.6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固定价格[注7]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之前将补遗书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6.3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2 补遗书(投标须知第8条和第9.1款中所指)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16.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向后推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内容(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10.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c. 授权书、公证书(如果有) d. 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e.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f.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温馨提示

因本站资料资源较多,启用了多个文件服务器,如果浏览器下载较慢,请调用迅雷下载,特别是超过了5M以上的文件!请一定调用迅雷,有时候速度就会飞起哦,如果您的浏览器自动加载了PDF预览,文件太大又卡死,请按下载说明里的把PDF插件关闭了就可以直接下载,不会再预览了!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ArchiName筑名导航 孙悟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lubandai.com © 2009-2016 Inc. 桂ICP备16008802号
资源报错、业务联系及其它事务请发邮件与我们联系:admin@luband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