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及安装招标资料(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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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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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技术要求
1、综述
1.1 招标范围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工程所需的灯具采购及安装。
1.2 灯具参数见灯具一览表及图纸说明
1.3 施工供水、供电、通讯
施工供水、供电已为土建施工接至施工现场,供货方进场后,经工程师批准即可使用。
供货方进入现场后应自己安设用水、用电计量表,并每月按计量数量按有关规定向买方交纳上述费用。
买方可协助供货方安设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卖方应将一部电话号码告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使用提供方便,通讯费用由供货方与通讯部门按月结算。
1.4 施工通道
开发区**1#、2#楼的土建部分由其它承包商承建,为保证施工安全,互不干扰和协调建设,应在施工安装前14 天提出使用有关通道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使用目的,开工日期,使用期限、位置、安全计划、夜景照明等,所有这些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生效和进入现场。
所承担的与主体土建施工的交叉配合费在中标后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
上述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单独支付。
1.5 货物储存
供货方的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后,买方可以提供灯具、材料的堆放场地,但卖方对货物的防雨、防潮设施负责,并应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丢失,在未安装完工验收前,如有丢失和损坏,责任由供货方负责。
防雨、防潮、防冻设施及看管费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支付。
2、卖方图纸和资料
2.1 卖方在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提出本合同详细的供货计划,施工安装计划及详细设计图纸一式三份,提交给工程师。
2.2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图纸和资料后15 天内召开设联会,设联会将对卖方设计方案,材质选用,提供货物性能参数,执行标准进行审定,对卖方施工进度,包括制造、出厂检验、灯具交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进行具体计划、程序进行核实,以及与土建、装饰装修等进行协调。
2.3 卖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在设联会提出予埋件图纸或土建予留孔的详细设计和图纸,以及与设计单位、其它施工单位协调。
2.4 设联会在太原召开,卖方参加设联会的人员往返差旅费及食宿自理,其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买方不另支付。
3、出厂检验及培训
⑴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4 天内应提供一份详细的灯具、货物的出厂检验与培训计划,供买方认可:
⑵ 出厂检验包括时间、地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程序。
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参加或不参加出厂检验。买方人员参加出厂检验有以下的权利:
a、检查检验方法和程序
b、抽查检验结果
c、如果买方人员发现任何灯具或灯具的一部分元、部件,或货物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或不能通过出厂检验,卖方应立即主动更换该灯具或元、部件或货物,或采取措施使之满足。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灯具或货物,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
但买方人员参加出厂检验不能代替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其它一切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⑶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受培训人数5 人,培训时间两周。
买方培训人员的费用在买方工地现场由买方承担,其它全部费用包括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如材料费、培训灯具使用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包括在报价中,同时要求单列。
4、安装和技术服务
⑴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0 条的规定,派出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组织安装和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如果卖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完成服务,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完成此服务,卖方应承担其费用开支。但是,在投标时报送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合同谈判时或施工期不予征得买方同意不得更换。
⑵ 在灯具安装测试与验收期间,卖方应自始自终有双方约定数量内的技术人员在现场服务。
⑶ 除非由于买方责任,卖方人员在工地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
5、测试、调试与联调
⑴ 卖方负责灯具投产前测试、调试的组织工作,卖方应指导买方参加的技术人员有关测试、调试的方法和测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
⑵ 卖方应对投产前测试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对测试、调试中的缺陷,卖方应自费负责处理,直到买方满意。
6、运行
灯具安装测试完毕后进入运行期,运行期间如果灯具发生故障或某项指标或某种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规定,允许卖方立即自费修复或调整更新灯具,使其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但质量保证期应从修复或更新灯具完成之日重新开始。
7、验收
⑴ 验收分两段验,即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
⑵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由买方组织验收,邀请卖方参加。
安装、调试圆满完成,返修部件或更新部件已补齐和更新,并由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灯具测试资料后,组织施工验收。
在质量保证期两年运行完结,证明卖方所供灯具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与指标时,当所有工程问题已经解决,并经买方确认运行成功后,由买方组织最终验收。
8、专项技术要求
⑴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内容多,系统复杂,卖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章制造供货和安装。
专项技术要求在施工图纸已经描述,详见设计图纸。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
一、 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园林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生产或有代理本工程所需灯具的企业资质。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委托书等)。
•有关投标企业承诺、业绩、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及业绩,近五获得的工程质量及信誉奖证。
•提供近五年来施工过的类似工程两项以上(附签订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3、良好的财务状况: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
证明其拥有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以银行出具
的资金证明为依据)。
4、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为了证明上述财务状况的可靠性,必要时招标代理公司将通过申请人的
开户银行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查询。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3、制造厂商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4、安装投标人,灯具制造商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见格式)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项目经理经历表
7、制造商销售业绩表
8、投标人安装业绩表及竣工验收证
9、银行资信证明
10、用户使用反馈意见
安装投标人/制造商资料表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内容
施工企业等级证书
过去三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或销售金额(人民币)
2005 年
2003 年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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