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管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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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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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二) 项目前期管理概述
1 建设项目管理建议书
从委托人和使用人现行机构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发,编制从建设项目管理架构到管理机构组成及运作的整套建议。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从政府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安排的角度观察分析建设项目,评估其可行性,必要时将项目的工作量按时间段划分,以适应财务、开发进程、设计采购及建筑的需要,进行滚动开发。
3 建安工程设计管理
会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共同论证项目的功能设置,并根据功能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作为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机电顾问及装修顾问进行机电与装修工程方案论证,安排概念设计、方案设计、确保工程设计不超出项目成本、工期与技术实施可行性的预期限度。
4 办理各项政府手续报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地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节水的审批,市政各口方案的审批、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接用手续等。
5 招标工作管理(见附图一:招投标程序流程图)
根据项目合同网络,组织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各项相关各分项工程的招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作资格审查,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和使用人完成决标。
6 计划管理
建设项目的分级计划体制,组织参与项目各方共同编制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并予以审定发布,定期检查专业工程及综合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并酌情作必要调整。在需要时介入全部计划工作过程的管理。
7 财务管理
组合委托人和使用人投入项目的各类资产与资源,建立财产的法律基础,配合进行会计及融资工作,承担为投资人的政府收费及税收顾问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判断现金需求。
(三) 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工作
1 综合管理流程
(1) 工作会议
A 监理例会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项目代建人派各专业人员参加,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报送项目代建人。
B 专题会议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需特别协调时,由监理或项目代建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如工程索赔、工程主要进度协调、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重大技术方案讨论等,项目代建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同时约请委托人和使用人参加,由组织单位出会议纪要,发各参加单位。
C 施工现场外部工作会议
各种施工现场以外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设计协调、招投标、项目报批报审及备案、竣工验收等),由项目代建人组织(按照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权限),委托人和使用人、项目代建人及各相关单位参加,项目代建人出纪要,发各相关单位。
(2) 图纸管理
A 图纸发放
设计图纸完成后,由设计院将规定份数的图纸交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除留一份存档图外,将其余图纸交项目代建人按规定发放给监理、施工总包单位或需图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部门,各分包单位图纸由施工总包单位发放。
B 设计交底
施工图发放给各单位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设计交底由项目代建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同时约请委托人和使用人参加。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及其他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问题和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由设计人员与各单位协商解决,由施工单位出纪要,发各与会单位。
(3)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流程见附图二)
A 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洽商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洽商申请,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项目代建人,项目代建人会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审核确定,交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认,若可行则签字认可或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交施工单位进行实施;若不可行则返回施工单位重新提出合理的变更洽商。
B 委托人和使用人或项目代建人提出的变更洽商
委托人和使用人或项目代建人提出变更洽商时,首先经双方内部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代建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确认通过后,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交施工单位实施。
注:以上所有变更均指因技术、水文和地质情况引起的变更。
C 设计方提出的设计洽商
设计方需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先书面通知项目代建人,经委托人和使用人与项目代建人共同审核确认,并由项目代建人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能否实施,确认通过后,由设计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交施工单位实施。
(4) 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项目代建人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每季)或不定期(政府部门各种检查前)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单位包括监理、施工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同时约请委托人和使用人参加。由项目代建人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项目代建人反馈整改结果,项目代建人组织监理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 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见附图三)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部首先应以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项目代建人。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单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或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项目代建人,由监理组织委托人和使用人、项目代建人及相关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审定的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代建人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向项目代建人提交《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项目代建人将及时向委托人和使用人通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需要上报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2 质量管理流程(流程见附图四)
(1) 工序报验、见证试验及隐蔽验收
监理和施工单位约定检查的工序或按规范规定应有甲方现场见证的试验及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要工序,由监理约请项目代建人参加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需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由项目代建人本专业负责人(甲方代表)签认。
(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上该分项工程应包含的见证试验和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质量评定资料,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由监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约请项目代建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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