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Winter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JGJ104—97
混凝土工程
1.一般规定
2.混凝土原材料加热、搅拌、运输和浇筑
3.混凝土蓄热法和综合蓄热法养护
4.混凝土蒸汽养护法
5.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
6.暖棚法施工
7.负温养护法
8.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施工
9.混凝土质量控制及检查
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规定
1.1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普通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应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应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及以下时,不得小于5.0N/mm2。
注: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
1.1.2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C时不得小于4.0N/mm2,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C时不得小于5.0N/mm2。
1.2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的热工计算。
1.3混凝土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宜优先采用蒸汽养护。
注:1.大体积混凝土的最少水泥用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强度等级不大于C10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和最少水泥用量可不受以上限制;
3.本规程所称的水灰比,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重量之比;轻骨料混凝土系指水泥的净水灰比(水不包括轻骨料1h吸水量,水泥不包括掺加的混合材)。
1.4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1.5采用非加热养护法施工所选用的外加剂,宜优先选用含引气成分的外加剂,含气量宜控制在2%—4%。
1.6在钢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类防冻剂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1%(按无水状态计算)。掺用氯盐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1.7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氯盐:
(1)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的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2)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3)露天结构或经常受雨、水淋的结构;
(4)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和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5)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6)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C以上的结构;
(7)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8)薄壁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结构;
(9)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
(10)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
(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8模板外和混凝土表面覆盖的保温层,不应采用潮湿状态的材料,也不应将保温材料直接铺盖在潮湿的混凝土表面,新浇混凝土表面应铺一层塑料薄膜。
1.9整体结构如为加热养护时,浇筑程序和施工缝位置的设置,应采取能防止发生较大温度应力的措施。当加热温度超过45°C时,应进行温度应力核算。
二、混凝土原材料加热、搅拌、运输和浇筑
2.1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当水、骨料达到规定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C,但水泥不得与80°C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C) 表2.1
水泥品种及标号 拌合水 骨料
标号低于5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标号高于及等于525号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2.2水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汽水热交换罐等方法。加热水使用的水箱或水池应予保温,其容积应能使水达到规定的使用温度要求。
2.3砂加热应在开盘前进行,并应掌握各处加热均匀。当采用保温加热料斗时,宜配备两个,交替加热使用。每个料斗容积可根据机械可装高度和侧壁斜度等要求进行设计,每一个斗的容量不宜小于3.5m3。
2.4拌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防冻剂为粉剂时,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当防冻剂为液体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然后再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溶液再配制成施工溶液。各溶液应分别置于明显标志的容器内,不得混淆,每班使用的外加剂溶液应一次配成。
2.5配制与加入防冻剂,应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应严格按剂量要求掺入。使用液体外加剂时应随时测定溶液温度,并根据温度变化用比重计测定溶液的浓度。当发现浓度有变化时,应加强搅拌直至浓度保持均匀为止。
2.6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运入暖棚内存放。
2.7搅拌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按表2.7采用。
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表2.7
混凝土坍落度(cm) 搅拌机机型 搅拌机容积(L)
<250 250—650 >650
<=3 自落式 135 180 225
强制式 90 135 180
>3 自落式 135 135 180
强制式 90 90 135
注:表中搅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2.8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2.9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均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热工计算。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2.10冬期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基土不得遭冻。如果在非冻胀性土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在受冻前的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1条要求。
2.11分层浇筑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混凝土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2°C。采用加热养护时,养护前的温度也不得低于2°C。
三、混凝土蓄热法和综合蓄热法养护
3.1当室外最低温度不低于-15°C时,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M不大于5m-1的结构,应优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对结构易受冻的部位,应采取加强保温措施。
3.2当采用蓄热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用综合蓄热法养护。当围护层的总传热系数与结构表面系数的乘积KM在50—200kJ/m3*h*K的范围时,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Tm,a>1/b*ln(KM/a) (3.1)
式中 Tm,a——冷却期间平均气温,且不应低于-12°C;
M——结构表面系数(m-1),5<=M<=15;
K——围护层的总传热系数(kJ/m2*h*K);
a、b——系数,宜按表3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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