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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资料大小:1.4M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06-17
资料介绍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委派的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
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根据第29.1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按照 
合同规定承包人最迟开工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
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 
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
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中选价格:指中选通知书中认可的,中选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
工程的价格。
1.27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
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选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
1.28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29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考虑的风险因素。
1.30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
1.31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2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3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4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
性工程。
1.35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36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3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
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8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
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9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40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
工程任何改变。
1.41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
      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1条和第66条规定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42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4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2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     
文件);
(3)中选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4)承包人参赛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 
用于招标工程);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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