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措施 5
五、受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9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明州大道污水管道工程
2建设地点: 鄞州区洞桥镇
3建设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公司
4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明州大道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目前施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阶段。冬季施工时,沉井内的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空气流动性差、作业人员活动不便,极易发生火灾等事故的问题,并存在起重吊装作业高空坠物和触电危害。为了确保此次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装置财产不受损失,防止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等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3.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4.《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5〕101号)
5.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排水管道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6.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1检测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检测符合要求后,项目部重新进行审批并安排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4.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项目部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等标准进行。
4.3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在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在有限空间实施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可采用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害,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4.4其他技术措施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至少有一人监护。监护人须随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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