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里,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⑵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⑶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⑷各连接件无松动;
⑸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
因本站资料资源较多,启用了多个文件服务器,如果浏览器下载较慢,请调用迅雷下载,特别是超过了5M以上的文件!请一定调用迅雷,有时候速度就会飞起哦,如果您的浏览器自动加载了PDF预览,文件太大又卡死,请按下载说明里的把PDF插件关闭了就可以直接下载,不会再预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