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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基层交底
  • 资料大小:50KB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09-04
资料介绍

1级配碎(砾)石基层
1.1天然砂砾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且塑性指数在6以下时,可以直接用作基层。级配不符合要求的天然砂砾,要求筛除超尺寸颗粒或需要掺加另一种砂砾或砂,使其符合级配要求。
1.2级配碎石的最大颗粒应控制在40mm以内。粒径过大,石料容易离析,也不利于机械摊铺、拌合及整平。
1.3天然砂砾掺加部分未分碎石组成的混合料称级配碎砾石,亦可作基层,其强度和稳定性介于级配碎石和级配砾石之间。
1.4级配碎(砾)石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4.1颗粒级配要求;
1.4.2配料必须准确;
1.4.3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1.4.4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离析现象;
1.4.5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要求的压实度;
1.4.612T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实厚不宜超过15-18cm,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压实厚可达20-23cm;
1.4.7未洒透沥青或未铺封层时,不应开启交通,以免表层破坏。
1.5级配碎(砾)石的工艺流程图如下图:




2水泥稳定石粉渣
2.1施工技术要求
2.1.1石粉渣杂料的级配、细度模量应符合要求,水泥选用终凝时间长的品种,混合料拌和及养生用水应选用清洁饮用水。
2.1.2混合料配比为重量比,最大含水量及最大压实干容量均应通过试验或参考经验数据确定,压实系数(松铺系数)按试铺决定或参考使用1:3。
2.1.3拌和方法有机械路拌法、机械石拌法、人工路拌法。对于主车道、辅助道下石粉渣,必须采用机械拌和;人行道下石粉渣可采用人工拌和。
2.1.4碾压前必须检查控制最佳含水量和拌和的均匀性。含水量过大时应加干混合料重新拌和,含水量过小时应均匀洒水,以手握成团但不冒浆粘手、落地散开为宜;拌和过程中及碾压前应挖深点检查是否拌透拌匀,否则重拌。
2.1.5每次压实厚度最小为10cm,最大为25cm,超过25cm时应分层拌和、压实。
2.1.6碾压时自两侧压向路中,两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轮宽,三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2轮宽;对于带振动的YZ12、YZ14型振动压路机碾太,应先静压2-3遍后再加振碾压,每次重叠1/3轮宽,碾压应以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标高和横坡、平整度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2.1.7碾压过程中,采用控制桩拉线或水准仪控制标高和找平,在压路机稳压后及时铲高补低,填补处应翻松加料重新压实成整体,不准出现填补薄层。
2.1.8分段施工衔接处可留一定长度不压,亦可先压实,待下段施工时再挖松并适当加水泥和水拌和、整平与下段同时压实。
2.1.9混合料从加水泥拌和到完成压实时间(包括干拌时间在内),不超过三小时;压实成型后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七天,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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