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想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刚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检验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打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 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几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垫板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的放在顶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只至连强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 130--2001 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 JGJ 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位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 JGJ 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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