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备外壳连接的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交底
1、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注:Ⅰ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⑵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⑶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的规定。
⑷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 mm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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