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2010年新建配网工程
施工作业指导书
湘潭潭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平县项目部
2010年8月11日
连平县2010年新建配网工程
工程安全及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
一、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凡参加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安全承包协议书,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框图,(包括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作业组安全责任人,及专(兼)职安全员)。
(二)编制每一个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任务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二、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网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电管站)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一)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1、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 临时工
1、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至少应有一人)。
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绝缘鞋。
(二)登杆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三)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四)在带电设备周围工作,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五)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六)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工作地点两侧必须装设地线才能工作。
(七)装设接地线前,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后才能挂设临时地线。
(八)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九)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十)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十一)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二)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十三)现场施工不准穿着拖鞋、高跟鞋、皮鞋、不准赤脚。
(十四) 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五)电源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不得一闸多用。
(十六)不熟识机具性能和无证作业人员不得开机具。
(十七)棚架不稳固,不得使用。
(十八)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并悬挂相应的标示牌,夜间挂红灯。如已挖的废坑和撤杆后的坑必须立即填埋平整好。
(十九)在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二十)在上旧杆作业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二十一)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二)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场所和夜间工作时均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二十三)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
(二十四)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二十五)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二十六)杆上作业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当无法避免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二十七)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做到做好,确保在整个农网改造工程中的人身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二十八)每个工程项目应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十九)由项目监理部牵头会同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每月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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