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木门窗及木饰表面的普通、中级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
第2章施工准备
第1节技术要求
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书面技术交底。
第2节材料要求:
1.涂料:光油、清油、铅油、调合漆(磁性调合漆、油性调合漆)、漆片等。
2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3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4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第3节主要工具: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砂布、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等。
第4节作业条件:
1 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12%。室内温度>10℃以上。
2 应事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3 半产品及材料进场及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木材及木饰面板外形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更换。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8~12%。
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漆施工。
5 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进场已报验样品在大批量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公司验收出具有关书面验收单后才能出库使用。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 油漆、填充料、催干剂、稀释剂等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标GB50325-2001-3.3.2)要求。并具备有关国家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有害物资限量等级检测报告。
7搭设脚手架或高凳、跳板等。
第3章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刷底子油→抹腻子→ 打砂纸→ 安装玻璃→ 打砂纸
→ 刷第一遍油漆 →刷第二遍油漆→ 刷最后一遍油漆→清理交工
第4章施工工艺要点
第1节基层处理:
在施涂前,应除去木质表面的灰尘、油污胶迹、木毛剌等,以及进行填补、磨光、脱色处理。
第2节操清油:
严格按涂刷次序涂刷,要刷到刷均。
第3节嵌批腻子:
将裂缝、钉孔、边棱残缺处嵌批平整,要刮平刮到。腻子的重量配合比为石膏:熟桐油:水适度=20:7:6。待涂刷的清漆干透后开始批刮。上下冒头,榫头等处均应批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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