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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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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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3.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3.4.3.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扭,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扭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3.4.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墙上,距地高度1.5m,安装牢固并不应倾斜。 3.4.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4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 3.4.4.1 端子箱和模块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4.2 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4.3 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要求压线。 3.4.4.4 模块箱内的模块按厂家和设计要求安装配线,合理布置,且安装应牢固端正,并有用途标志和线号。 3.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3.4.5.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信号及其它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指示火灾发生的部位,按照预先编制的逻辑,发出控制信号,联动各种灭火控制设备,迅速有效的扑灭火灾。为保证设备的功能必须做到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火灾报警器一般应设置在消防中心、消防值班室、警卫室及其它规定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应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振动、冲击等影响。见图6-11。 3.4.5.2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 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 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3 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5.4 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05~0.2m,一般用槽钢或打水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的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 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 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 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应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 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 调试要求(图6-12): 3.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3.5.2 调试前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3.5.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由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其资格审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 3.5.4 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5.4.1 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规格、型号、备品、备件等。 3.5.4.2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5.4.3 检查检验系统线路的配线、接线、线路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终端电阻、线号、接地、线的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3.5.5 火灾报警系统应先分别对探测器、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单机检查试验合格,进行系统调试,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条例《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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