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
第1节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交通工程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地基的工程,也适用于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第2节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2、建筑施工手册
3、《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02
第2章术语、符号
水泥搅拌桩 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做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第3章基本规定
第1节一般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第2节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4章施工准备
第1节技术准备
1.熟悉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文件。
2.施工方案审核、批准已经完成。
3.根据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进行各项施工准备。
4.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各种计量设备(主要是水泥流量计及其它计量设备)完好程度。
第2节材料要求
水泥:采用新鲜水泥,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与质保单并应做复试。
外加剂:所采用外加剂须具备合格证与质保单,满足设计各项参数要求。
第3节主要机具
机具设备包括:深层搅拌机、起重机、水泥制配系统、导向设备及提升速度量测设备等。深层搅拌机及与之配套的起吊设备。
第4节作业条件
1. 深层搅拌法施工的场地应事先平整,清除桩位处地上、地下一切障碍物(包括大块石、树根和生活垃圾等)。场地低洼时应回填粘性土料,不得回填杂填土。基础底面以上宜预留500mm 厚的土层,搅拌桩施工到地面,开挖基坑时,应将上部质量较差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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