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适用范围
砌筑砂浆在施工过程常见的有水泥砂浆、石灰砂浆、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等,根据设计要求有不同类型的配合比砌筑砂浆,主要适用于不同类型墙体砌筑,一般±0.00 以下基础工程墙体砌筑采用水泥砂浆,±0.00 以上墙体工程砌筑常见有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砌筑。
第2章材料准备
1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采用32.5 级号普通硅盐水泥或矿硅酸盐水泥。
2 砂:用中砂、配制M5 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 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 孔径的筛子过筛。
3 掺合料: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
4 水:拌制砂浆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第3章施工机具
1 施工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磅称、小推车、大铲、水桶等。
2 作业条件
2.1 在施工前作好现场过磅交底、验收及记录。
2.2 弹好轴线墙身线,根据进场砖的实际规格尺寸,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要求,办完预检手续。
2.3 砂浆由试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6 个试件为一组)。
2.4 准备好现场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工具。
第4章工艺流程
1 工艺流程
符合要求
2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要求。
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规定。
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算。
8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水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9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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