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可持续利用角度出发,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思路,
即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改造建设,
山旱牧区重点向高效节水灌溉方向发展。以思路为基
点定目标,以目标为导向定规划,在2005年完成了《乌
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划(2006—
2015年)》,并以政府文件批复执行;后又对2006—
2015年规划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编制完成了《乌拉特
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县级规划》;随后又以小型农田水
利建设规划为统领,及时编制完成了重点县建设3年
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为项目建设打好了技术基础。
2.2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
旗委、政府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度重视,专
门成立了旗长任组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为副组
长,财政局、水务局、发改局、农牧局、农业综合开发办、
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实施小型农田
水利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
定期研究、解决全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些
重要问题,旗水务局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日常事
务,旗财政局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和审批
拨付。相关各镇也都设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
调解决社会矛盾,组织受益群众完成田间工程建设,监
督项目建设,为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同时,还实行了“一把手”工程,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
制,项目建设与各级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形成了部门
合作,旗领导重点抓、镇领导具体抓、全旗上下贯通、齐
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3 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建立资金配套和整合机制
农田水利建设强调“政府主导”和“农民自筹”的
有机结合,强调要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自
治区财政大幅度增加了专项补助资金,旗政府也切实
增加了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筹资进
行水利建设。近两年来,旗财政安排资金2835万元用
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1年,旗财政为重点县项目
配套资金落实200万元,出台政策为山旱牧区农业高
效节水膜下滴灌工程补贴资金。据现在统计数据计
算,今年旗财政给予山旱牧区高效节水膜下滴灌工程
补助资金1632万元,为群众争取农村信用社贷款
1040万元用于高效节水滴灌工程。在增加配套投入
的同时,全旗还搭建了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打破水务
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局等部门分割与行业界限,
优化整合各类财政支农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集
中力量办大事。
2.4 加强工程建设与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严格执行“四
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
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旗财政局在现有小型农田水
利建设项目资金专户下设立“资金整合”专帐,对不同
渠道来源的资金设立分帐,并按类、款、项分开计人明
细帐。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实行报帐制管
理。每笔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程序办理,并附
有项目实施单位用款申请报告、监理签发的工程进度
报告、资金拨付计划。同时建立由财政、审计、监察等
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监督体系,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
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专业监督、民主监
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5 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明确小型农田水
利建设主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让农民
清楚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自己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明白
哪些内容由国家、自治区、旗资金来完成的,哪些内容
是由自己投工投劳或筹资来完成的,采取“一事一议”
民主协商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干与不干由群众签
字认可。群众认可了,积极性就高了,水利工程建设从
“要我干”变为“我要干”,这就破解了“建设投人主体
单一、建设主体缺失、建后管护困难”三大问题。
2.6 加快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工程建后管护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深化了群管体制改革,加
强了建后管护与运行。①工程验收后,工程产权或使
用权移交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是工程管理、运行的
主体,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管理,保证工程发挥正常效
益;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推行终端水价,完善了水
价形成机制。通过测算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和群管末级
渠系水利工程水价,实行末级渠系水利工程水价政府
定价,推行“两费合一、一价到户、开票到户”的终端水
价制度,协会群管人员的经费和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
费有了着落,建立起“协会正常运转、工程良性运行、
水价合理确定、经费稳定筹集”的农田建设良性运行
机制。
2.7 上级领导重视,考察、考评项目,提高小型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