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初期运行及管护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在施建过程中,由
项目法人单位实施建设管理。水务局做为旗级水利工
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旗水利工程的管理、检查、监
督工作。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单
位,负责管护对象设施工程的运行管理。重点县3年
度项目经过初步运行,工程运行基本正常,并于2012
年8月17日正式交付运行使用。
2009年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以来,项目区深化了
群管体制改革,加强了建后管护与运行。一是对项目
区的3个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对协会
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新建、改造、维修,配备了办公设施,
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帐户,制定完善了章程以及供水管
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是项目区内推行终端水价,完善了水价形成机制。
通过测算项目区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和群管末级渠系水
利工程水价,实行末级渠系水利工程水价政府定价,推
行“两费合一、一价到户、开票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度。
现项目区斗渠终端水价为6.18分/m ,农渠终端水价
为7.16 Jy~/In ,毛渠终端水价为10.6分/m。。以斗口
为例,终端水价中,国管水价为5.3分/m ,群管水价
为0.88分/m 。水费由农民用水户协会向农民收取
后,缴灌域管理所,灌域管理所将群管水费返还农民用
水户协会,群管水费用于协会人员经费和水利工程维
修。这样,协会群管人员的经费和小型水利工程的维
修费用有了着落,在项目区建立起“协会正常运转、工
程良l生运行、水价合理确定、经费稳定筹集”的农田建
设良性运行机制。三是工程建设完工后,及时进行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产权或使用权移交农民用水
户协会。协会是工程的管理、运行主体,明确了责任,
加强了管理,保证工程发挥正常效益。
4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产生的效益
乌拉特前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规划实
施后,工程效益彰显,项目区内的渠、沟、路、林、田等基
础设施全部配套,可全面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同时,
以科学合理的灌溉指标进行灌溉,可以改善土壤结构,
有效地改善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项目区内实现农民
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运行的机制,执行终端水价,灌户
直接参与工程建设与维修,减少了灌溉用水量,促进了
节水,减轻了农民负担,减少了农民用水纠纷,提高了
灌溉效率。
项目实施后不仅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同时
经济效益彰显。① 可改善灌溉面积3.21万hm ,毛灌
溉定额由6 909m。/hm 降为5 640.15m /hm ,灌溉水
利用系数提高19.1% ,年可节约水量4 100.81万m 。
水价按0.53 m 计算,年可节约水费217.34万元。
② 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粮经比例由原来的47:52调整
为52:43,年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由2 934.75万kg
增加到3 409.01万kg,增长率16.16% ,增加经济作物
产值5 132.24万元。③渠道衬砌后,渠道占地宽度减
少0.5 m~1.0 m,可减少占地110.4 hm 。若将节地
面积用于耕地并全部种植葵花,葵花的产量按3 000
kg/hm (调查数据)计算,则可增产葵花33.12万kg,
葵花按市场价7元/kg计算,水利分摊系数0.55,节地
效益为128.67万元。④输配水速度加快,缩短轮灌周
期,过去一水浇10 d,现在只需4 d,可减少灌水用工费
用92.07万元,渠道淤沙量减少7.45万t,可减少清淤
费用22.36万元。⑤对斗、农渠进行防渗衬砌,渠道水
利用系数将由现状的0.85提高到0.96。
5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5.1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该旗处于北方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宜受
气候影响,为工程建设按年度完工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是投工投劳筹资困难。该旗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旗
级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农民筹资负担重,投入能力有
限。虽然项目区的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高,但是投工投劳筹资的难度也很大。
5.2 意见和建议
乌拉特前旗在今后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中,在继续实施好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同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