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划组建,更符合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可以
避开镇、村借水费名义搭车收费或截留挪用等问题。
第二,明确用水户是建设主体、投人主体、所有者主体、
受益主体,形成以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第三,机制灵活。合作办水利,就是要有钱的出钱,有
力的出力,有设备的出设备,可以以物换工,以资换工,
以工换工,以工换水,每个成员的权利、责任和应尽义
务都严格按章程办事。第四,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
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受法律保护,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合作组织有章程,民主选
举负责人,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决定成员出工、
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
3 小型农区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
明确了农区水利公共设施归用水户集体所有,作
为“业主”的用水合作组织还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形
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千
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适用于各
类农村水利工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水利管理
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加以提倡。目前,全国近80% 的
工程仍实行所谓的镇村“集体”管理,应当逐步规范为
用水合作组织自主经营管理。承包不改变工程所有权
属,它通过合同契约,由工程的所有者把管理权委托给
承包者,同时对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承包者
比合作组织聘用的管理负责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承包
者可以是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其他人;可以是
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承包方法简便
易行,较好地解决了工程维护管理差、管理责任不落实
的问题,易被农民接受,已有多年实践经验,适用于各
种类型的农区水利公共设施。目前,全国约有10% 的
工程采用这种形式,应当作为农区水利经营管理机制
改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加以提倡。租赁经营管理主要适
用于经营性较强,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水利
工程。
“拍卖”经营管理权。“拍卖”农区水利设施经营
管理权存在三种风险:一是购买者不能取得预想利润,
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购买者掠夺式地开发
水资源(机井)或工程设施,工程损坏报废后,还得让
广大群众收拾“烂摊子”,重新出资投劳;三是购买者
改变工程用途,使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功能服从于个
人养殖,受害的也是广大用水户。这种方法主要适用
于经营I生较强的工程设施。在全国2 000万处工程中
约有近3% 采用“拍卖”方式。
4 小型农区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政府职责
推动农区水利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要抓好三个关
键:一是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解决体制不顺的问
题;二是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经营管理,解决运行
机制不活的问题;三是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做好服务监
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体制与机制改
革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长期以来,乌海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已影响到人民
生活的改善,制约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由于长
期干旱,造成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礼会可
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当前,乌海市经济社会正在发
生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人,经济增长方式
不断加快;社会结构也进入新的转型,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的意愿日益强烈,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面临许多新的
课题。在深入分析乌海市水资源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总结多年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教训,明确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思路。要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
与水资源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把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
体工作措施相结合,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
要求,统筹城市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工业与农业、人与
自然、水资源科学协调与优化配置、开发利用与节约保
护的关系。创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先
解决直接关系民生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
发展,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