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相似的土地,特别是跨省级行政区的土地,由于
其补偿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往往差别较大,会造成
由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引发的矛盾,同地同价政策难
以执行。其次,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国发[2004128号文中规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
务院另行规定”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都存在政策上的不协调和不
连续。第三,土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对应的移民安
置方式基本上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和由5个子系统组
成的社会保障系统安置_6一,与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
移民采用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的安置
方式和移民方针有较大冲突 。第四,随着补偿标
准的提高,同地同价政策下水利工程的土地 }h偿补
助费用也会有较大提高,这会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
施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笔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研究样本,计
算比较同地同价法和l6倍法2种补偿标准下的土
地补偿补助费用,分析研究同地同价政策对水利工
程土地补偿补助费用及标准的影响。
2 研究样本
选取了24个已经过初步审批的拟建大中型水
利工程。所选水利工程:具有以下特点:①总建设征
地面积为69740 hm2(占“十二五”期间水利工程初估
土地需求量50万hrn2的14%),其中耕(园)地面积
为22372hm2,占总建设征地面积的32%。② :硒盖了
大部分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如峡江水利枢纽、大藤峡
水利枢纽、古贤水利枢纽、引汉济渭工程、黔中调水
工程等。③ 涉及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11个省
(区),如浙江、江苏、山西、江西、湖北、河南、广西、陕
西、贵州、云南、黑龙江等。④ 在24个水利1 程中,
水库工程有l4个,占总数的58% ,如河口村水库、林
海水库、钦寸水库、德厚水库、落久水库等;线}生工程
有10个,占总数的42%,如浙江省太嘉河整治工程、
平湖塘拓浚延伸工程、洞庭湖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
程等。⑤涉及城市建设用地的水利工程有 个,即
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以及大
东湖水网连通工程。总之,选取的样本在多个方面
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 研究方法和内容
基本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8_中的土地一级
分类标准,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
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1 J.31(3) ,:025—83786335
其他土地共l2类开展研究。由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
的特殊性,对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地类并未按
征(占)用的实物进行补偿,而是结合移民安置方式和
安置规划纳入规划指标进行征收,不具对比性。此
外,对收益较大的鱼塘、苇塘、藕塘等地类在水利工程
土地补偿中以塘地予以单列。因此,本文仅针对具有
较强对比性、列人水利工程土地补偿项目的耕地、园
地、塘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等7类土地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4 研究结果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的变化及对比见表1。由
表1可知,24个工程中列入补偿项目的耕地、园地、
草地等7类土地的征地面积共计66 100 hm2,其中耕
(园)地面积占34%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
地面积占45% 。采用现行的16倍法计算土地补偿
补助费用为885 269万元,补偿补助平均单价为
13.4万元/hm2;采用同地同价法计算则补偿补助费
用提高至1 530 800万元,补偿补助平均单价为
23.1万元/hn12。采用同地同价法相比现行的16倍
法补偿标准总体增长73% ,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均有
所增长,其中其他土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草地
的补偿标准增幅分别约为原有补偿标准的8倍、
2倍和3倍;耕地、园地及林地增幅不大,仅为28% ,
33%和46% ;塘地的补偿标准略增l5% ,增幅远低
于总体水平。采用同地同价法相比现行的16倍法
耕(园)地补偿补助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由73%降
至55% ,降幅为18%。下面详细分析采用同地同价
法后,不同区域、不同省(区)、不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