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高级工程师占总人数的1.9% ,工程师占6.4% ,
高级工和中级工占66.2%。由于工作条件艰苦、待遇
低,导致人员不稳定,也无法吸引较高业务素质的人
员从事水利站工作。
(4)管理体制不顺。2002年天津市乡镇机构改
革后.除滨海新区汉沽管委会和宁河县共18个乡镇
水利站仍受所在区县水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外。其他区县的区县水务局和乡镇水利站之间只是
业务指导关系,造成人员管理与使用的矛盾;同时,
乡镇水利站受乡镇其他工作干扰多,水利服务和建
设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5)机构和队伍不健全。55.1%的乡镇水利站合
署办公,水利站围绕乡镇政府做工作,兼职履行水利
工作职责,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造成人员在编不在
岗、在岗不在编或包村包片等问题。
2.2 农民用水协会运作困难
(1)服务范围小。协会主要负责农业灌溉管理和
小型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在推进用水计量管理上工
作难度大,在协调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
水平的力度上发挥作用有限。在促进农民增收上有
一定局限性。目前,全市共有3 780个行政村、耕地
4.03万hm ,协会只涉及254个行政村。占全市行政
村总数的6.7% :管理灌溉面积仅4.22万hm ,占全
市耕地总面积的10.5%。
(2)日常运行困难。协会主要通过“一事一议”和
民主听证等方式,收取水费、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
劳,提供日常工作人员报酬和水利设施维修费用。由
于没有政府补贴,协会正常运行存在资金缺口。据测
算.全市214个协会每年需要正常运行经费2 607
万元,而每年收入仅为1 012万元,仅相当于正常需
要的38.8%。因资金不足,协会运转困难,无法正常
发挥作用,很多灌排水设施和渠系无法维修。
(3)管理欠规范。全市只有2004年结合全球环
境基金项目建立的40个农民用水协会和2010年安
排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补贴建立的9个协会,是
在专家指导下建立的,运转比较规范.能正常开展工
作。其余的165个协会,由村干部或电工兼职管理,
虽然组建初期在区县水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了简单
的组建程序。但是缺乏后期专业指导,组织不健全,
作用发挥不好。同时,由于各区县水务部门和协会没
有充分认识到注册的重要意义,且民政部门对登记注
册的要求较高,因此协会均没有登记注册。现在协会
属于群众自愿组织,没有法人地位,不能依法解决无
故拖欠水费问题和水事纠纷,协会利益得不到保障。
3 加强天津市农村基层水利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重
要部署,推进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适应农村生产经
营方式转变,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水利组织建设 建议
采取如下措施,尽快建立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3.1 健全乡镇水利站队伍
乡镇水利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水利单位,是基层
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础力量.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
完善。
(1)明确公益性职能。要将乡镇水利站作为区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在乡镇层面上的延伸,定性为
公益性服务机构,承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
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建议将乡
镇水利站定性为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2)恢复独立机构。建议将乡镇水利站从乡镇政
府农办(或农经委)中剥离出来,重新成立独立的乡
镇水利站。独立办公。
(3)理顺隶属关系。乡镇水利站应作为区县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
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区县
水务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区县水务局负责人员
调配和业务指导,人员考评、晋升、调动充分听取所
在乡镇等地方的意见。
(4)合理核定编制。根据区域管理范围、人口数
量和水利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
则,重新核定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实行“三定”,落
实经费来源渠道。将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
纳入到区县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负担。同时,落
实乡镇水利站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