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与责任
袁雪莲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管理局 辽宁本溪 11711 0)
【摘要】 结合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监理实践,认为监理机构在保证自身工作质量的同时,应着眼于项目整体建设,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监理机构和公司本部赢得社会效益。
【关键词】 监理单位工程协调监理职责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2—2469(2014)06~0074—02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2—2469.2014.06.024
1 工程概况
某水利枢纽是以灌溉为主, 结合防洪、发
电等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大(II)型水利工程, 由
壤土心墙砂砾坝壳主坝、副坝、混凝土溢洪道、
发电站工程四部分组成,总库容2.6亿in。,水
电站装机容量10.5MW。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
单位在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充
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
一系列的技术建议。
2 着眼项目大局,协助解决设计问题
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在项目建
设的施工过程中四位一体,是平等的主体,业主
通过合同把他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为项目
建设团结奋战。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
任务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保证
实体质量满足设计的要求,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对于设计文件质量的优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
责任,因为监理、设计相对于业主而言,是服务
于同一项目的两个不同的合同主体。尽管《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或工程承建
合同中赋予了监理单位在设计方面的某些权利,
但也仅限于其中的某个部分,不涉及工程总体设
计理念的任何改变。一般来说,监理单位必须要
把握好尺度,以维系与设计单位彼此间良好的工
作关系,这是工程协调的一个重要方面。
工程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怎样做到未雨
绸缪,减少设计变更,考验着设计单位的综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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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某些情况下,如果从项目大局着眼,监理单
位可以利用恰当的沟通,将中肯的建议通过业主
单位反馈给设计单位。只要方式得当,多数的设
计单位会欣然接受,以求得对设计文件缺漏的补
遗。以该水利枢纽工程为例,在溢洪道堰面混凝
土防裂和电站事故检修闸门入孔事项上由于采
纳了监理单位的意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溢洪道堰面混凝土防裂。该水利枢纽
溢洪道设10孔开敞式溢流孔,堰面采用WES实
用堰, 消能方式为带T型墩的底流消能。溢流
孔采取堰面分缝,中墩宽2.4m。从大体积混凝
土温度控制、泄洪冲刷及冻融破坏角度出发,
原设计内部混凝土为C9020F50W6,堰面混凝土
为2.0m厚的C30F300W6。施工之初, 监理、施
工单位同时提出:2.0m厚的高强度混凝土由于
水泥用量过高(282kg/m。),极易导致堰面开裂,
形成安全隐患。但由于设计单位坚持己见,当年
完成的内部混凝土仍然按着2.0m厚的堰面设计
进行了台阶式浇筑。及至岁尾,设计单位通过
资料查询、考证,决定进行设计变更,将堰面混
凝土改为了1.Om厚,次年在已成的台阶上再覆
盖1.0m后的内部混凝土。尽管因此增加了工程
造价、延长了直线工期,却保证了堰面混凝土的
施工质量,运行数年至今未发现明显裂缝。
(2)电站事故检修闸门入孔。枢纽电站为
灯泡贯流式机组,在每台机组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