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整合资金,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 3·4 加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质量监督制度
为用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任丘市以县级农田水利
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
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
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由任丘市政府统一协调国土、农
业、农开发等各部门,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统筹安排,集中使用。2009年、2010年共统筹整合资金1 785
万元,完成低压防渗管道工程0.133万hm2,实现了分散投入
向集中投入的转变,加快了任丘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步伐。
3 建立完善“五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3.1 为保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任丘市首先成立了以
市长为组长,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开发等相关部门
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在任丘市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
度。并且为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的落实,
经省水利厅、任丘市政府批准,任丘市水务局成立了“任丘市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处”。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处
下设工程科、财务科、质监科、安保科4个科室,分别对工程
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并对该项目主管
部门负责。
3.2 建立效益监测评价制度,客观评价建设成效
为客观评价重点县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根据区域地
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土壤现状和任丘市农业种植结构,在项
目区内外选择代表性监测点,明确项目监测的主要指标,委
托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为项目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方
案的编制和监测的技术指导,工程建成后,由河北工程技术
高等专科学校对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粮食增产情况、节
水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调查,出示《任丘市小型农田水利重
点县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绩效考评评估报告》,对该项目
建设对于任丘市的经济增长、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群众生活的
提高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客观的评价。
3.3 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为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任丘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
目建设处在实施方案批复后,对工程材料及设备选择实行公
开招投标,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选择质量优、实力强、服务
好、价格合理的中标单位;选定中标单位后,在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加强材料与设备的质量监管、对中标厂家样品检验,并
在工程建设期间及时抽验,把所用管材送河北省节水灌溉设
备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验,公开抽验结果;为保证工
程质量和进度,任丘市重点县项目建设处委托沧州渤海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聘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方位、
全过程的对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证项
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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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相关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任丘
市重点县项目建设处向沧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了
质量监督手续,并组建了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由具有资
质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与项目区乡镇政府密切协作,民主推
选农民义务监督员,经过培训后,参与工程质量监督。通过
质量监督,全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并对工程建设
质量负责。
3.5 加强宣传动员,保证群众参与
工程施工中,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任丘市重点县项目建
设处加大了项目的督导力度,组织召开相关乡镇、项目村现
场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目标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
效益及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为了保证项目公开、公正、公
平,项目开展工程中,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对项目进行公
示,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村群众代表参与和监督,保证了群众
的参与权和知情权,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区设置项目公示牌,
对工程投资、筹资、工程材料用量进行公示,全方位接受广大
群众监督。
4 完善建后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为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重建轻管、管理粗放的弊病,任丘市积极在工程建
后管护方面下功夫,从以下方面加强建后管理。
4.1 以典型带动全市,实现灌溉用水计量化
农业是用水大户,为节约地下水资源,实现农业用水“宏
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目标,改变长期以来农业灌溉
无偿用水、吃大锅水的观念,项目区工程建成后,选择条件好
的村作为典型,配置安装Ic卡智能电表,根据不同水泵型号
把水费换算成电费,通过成本核算制定合理水价(即电价),
用水户灌溉用水先购买再使用;推行先提后补或阶梯水价等
不同形式,制定合理水价和节奖超罚管理制度。以典型村带
动全市,实现用水户节约用水的目的。
4.2 推行信息化管理
工程建成后,在项目区推行信息化、自动化管理试点建
设,配置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和灌溉信息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