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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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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14
资料介绍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经历了初步建立、规

范发展和不断完善三个发展阶段,先后制定了《建筑
法》、《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并建
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
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
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1 水利行业招投标业务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1)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从事虚假招标活动,在
郊区、县政府投资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中,借口政府资
金不到位,先对水利工程主体部分进行招标,而对其它
剩余的小型建设部分进行暗箱操作,直接指定承包商
进行施工,从中牟取工程总价1% ~3%作为工程介绍
费。
(2)招标人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盘操纵,表
面上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程序进行,其实将水利建设工
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然后,假装设置一次招投
标活动,则其他单位便成为了陪衬,这样做使得招标活
动流于形式。
(3)招标人设置歧视性发标,以行业垄断和地方
封锁来排挤外行业或外地竞争者。
(4)擅自开标、换标型。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
律,开标应当公开,在此之前,标书必须保密,并不得更
换,以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的时间间隔
期,让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5)招标人事后补偿。①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投标人在投标时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以额外
补偿。标价是评标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
的竞争对手,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
② 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
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
1.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
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挂
靠”、“超级承揽”造成水利建设单位高成本低回报,严
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预期目标,造成建筑市场混乱,鱼龙
混杂,如果甲方在工程尚未竣工前,由于种种原因“卷
工程款走人”,工程停工会导致巨大损失。
(2)围标。就是其中一个投标人也就是既定的中
标人自行组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共同参加投标,相互
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得招投
标活动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公开、公平、公正的作用。
(3)中标单位转包。转包的出现将直接导致“豆
腐渣工程”。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违法分包给
其他企业单位,从中牟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以及安
全生产等问题,丝毫不与管理,势必会造成一些资质不
够、施工经验不多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
埋下隐患。
(4)招投标双方如果要共同操纵招投标活动,则
会签订“黑白合同”。即除了双方公开签订的合同外,
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
承包、压低工程款,这些问题相当普遍。
(5)透露标底等秘密信息。设有标底的工程招
标,中标者应当是标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者。可见,掌
握标底实际上就掌握了比其他投标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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