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统一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公路工程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1.0.3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 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年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人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过5000-15000转。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 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通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1.0.4 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
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 15 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 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杜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1.0.5 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
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 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 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
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 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
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 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1.0.6 公路建设应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牌)以外,或路堑
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 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2 在风钞、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
绿化以及料场、苗圃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1.0.7 公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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