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的常见问题探析--以常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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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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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指导意义。
1.3 缺乏系统性梳理和内涝成因分析
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水系河池的大量消
失,一方面城市雨水排放对系统性的依赖越来越
强烈;另一方面由于排水线路被迫拉长,系统也日
趋复杂和不堪负荷。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往往会因
未妥善处理以下问题导致规划措施难以体现“因
地制宜、高效合理”。
(1)对作为雨水系统的基本管理单元“排水分
区”理解不够,以较大的水利分区取代排水分区,
现状管网汇水范围不明晰,既不能准确评估系统
排水能力也不能合理体现高、低系统分开[21。
(2)过多地迷信模型的结论,忽视误差分析和
现场勘察比对,难以准确地把握易淹易涝地区内
涝成因,热衷于大刀阔斧的改造,对在一定的经济
基础和可实施条件下能否较好地解决积水内涝问
题考虑欠周。
1.4 对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理解不足
与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和应对措施接轨,综合
解决城镇积水内涝问题,《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版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设计
标准,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不超过一定深度
的要求。规范基于全国各地的自然条件不同,并未
明确规定校核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的降雨历时,因
而各地在编制规划时,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和
认知。
城市排涝标准是排水防涝规划中重要的常规
设施建设标准,一般要求降雨重现期不宜低于20 a
一遇,降雨周期宜按24 h计。规范规定大城市及
特大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100 a一遇,
一些此类城市在未经水利专业部门论证认可的情
况下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等同于城市排涝标准,
将造成规划工程投资浩大;有的城市则回避了城
市排涝标准,实际规划常规措施时按此标准执行,
因用地紧张对两个标准差异的多余涝水调蓄未作
合理安排,使得规划成了“假、大、空”。
有些城市虽然结合其自身特点选用了最不利
的3~24 h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但受技术力
量不足及模型的缺陷影响,难以较好地验证规划
措施是否能够达到目标要求。
2 常州市的规划编制思路
2.1 高度统领和协调规划
常州属典型的江南平原水网城市,排水系统
和方式远较一般城市复杂得多[21,在现行体制下,
无论是建设还是水利部门单独组织和编制规划都
难以全面保证规划的质量和措施的落实。常州市
政府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确定以规划局为
组织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部门会商
和资料共享机制。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为全国首批获得甲级规划
资质的14家单位之一,长期承担市区各类基础设
施规划工作,主持和参与了所有的涉水专项规划,
对常州市城市现状、规划发展和建设动态了如指
掌,因而承担了主要规划编制任务。为确保规划的
科学性,由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河
海大学承担了相关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在整个编制过程中,常
州市规划局多次召开相关部门的技术研讨会议,
力求获得各级决策层的理解、支持和联动贯彻。
2.2 构建多层次和多层面的体系
在措施层面上,充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在
此基础上,树立“大排水”的系统工程理念n】,本着
从宏观到微观的分析思路,改变以往“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单一治理手段,统筹治理,注重“点、
线、面”多层次相结合的应对,以“面”改善“线”,
以“线”带“点”,有效突破,合理布局水系。城市改
造应优先安排雨水“大动脉”通道的实施,加强低
影响开发措施对排水系统负荷的削减,提升城市
对特大暴雨的应对能力。“点”指城市排水系统的
脆弱节点,是规划直接面对的对象;“线”指排水分
区,是控制径流的基本管理单元;“面”泛指城市地
表的水系、绿地等自然和人工系统,是控制径流的
重要途径。
在管控层面上,首先要求将城市排水防涝设
施建设规划内容补充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
层面上予以高度重视和引领;衔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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