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沪建设(91)第363 号
关于批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为提高本市绿化栽植质量,加强养护技术管理,根据我委下达的任务,由市
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会审,现批准为上海市
标准,编号为DBJ08—18—91,自1991 年7 月1 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解释,由你室负责出版发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五月廿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
程。
第1. 0.2 条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
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
内容而制定。
第1.0.3 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
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 条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 条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
成后进行。
第2.0. 3 条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
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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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 条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
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
成活率可另行议定。
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
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 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电线电压380 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2. 电线电压3300 伏至loooo 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
3.00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
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
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