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内容
2.0.1 国家重点公园评价应包括基础评价和特色评价。
2.0.2 基础评价内容应包括综合管理、规划建设、园容环境和
游览服务。基础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管理应包括管理机构、用地权属、管理制度、维护
资金、档案管理和运行管理;
2 规划建设应包括规划编制、设计施工、交通组织、基础
设施、服务设施和低碳环保;
3 园容环境应包括植物配置、绿地养护、环境卫生、水景
环境和建筑小品;
4 游览服务应包括导览设施、导览信息、讲解服务、文化
活动和游客评价。
2.0.3 特色评价内容应为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特
色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化价值应包括造园思想、总体布局、艺术手法、人文
景观和文化传承;
2 历史价值应包括造园年代、历史地位、留存状况和保护
水平;
3 科学价值应包括核心资源、保存水平、价值特征和示范
作用。
3评价方法
3.1一般规定
3.1.1 国家重点公园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由公园管理机构自愿申报;
2 应由专家组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
3.1.2 参评公园应提供申报材料,国家重点公园申报材料应符
合表3.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