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配电箱(柜)安装
 
主 控 项 目
 
7.3.1	配电箱及所安装电器进场验收应符合本标准 4.12.1 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7.3.2	配电箱(柜)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本体接地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	配电箱(柜)内元器件应完整无损,接线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0%。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检查。
 
7.3.4 配电箱(柜)的电气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均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试验。监理单位查阅电气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7.3.5	配电箱(柜)上应标明回路编号、回路名称和额定电流,有备用电源时
 
应有标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	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可靠,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安装高度当设计未作规
 
定时,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宜为 1.5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3.7	配电柜固定牢固,螺栓连接可靠,柜与墙、柜底与地面的距离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 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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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导线连接无松动,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正常。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操作检查。
 
 
 
 
 
7.4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7.4.1	防爆电气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型号、质量、环境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具有国家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3设备外壳无裂纹、损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
 
 
一 般 项 目
 
7.4.2	隔爆型电机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正常工作状态下应无碰擦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3	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联锁装置应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查。
 
7.4.4	增安型和无火花型电机定、转子间单边气隙值应符合产品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7.4.5	防爆电器多余的进线口应密封良好,设备的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6	防爆电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外壳的温度不应超过产品的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