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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营运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 资料大小:14M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07-04
资料介绍

 2.2.3间断放行

改变了交通流方向,占用了车道进行施工,对左线和右线车辆实行间断管制,按时有序实施放行的交通组织方式。
2.2.4断道施工
占用了半幅车道进行施工,中断了交通流,需对车辆进行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2.3施工作业控制区
为施工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六个区域。
2.3.1警告区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于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施工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
2.3.2 警告区最小长度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减速至工作区规定的限速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3.3 上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3.4 缓冲区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3.5 工作区
施工作业的操作区域。
2.3.6 下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2.3.7 终止区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4 施工安全设施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施工作业控制区域,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5 临时性交通标志
为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6特殊施工作业方式
2.6.1临时定点作业
同一地点作业时间当日能够完工的施工作业方式。
2.6.2移动作业
作业的地点随操作而改变的施工作业方式。
2.7符号
S—警告区最小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第三章 职责
3.1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1)履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2)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3)协调、指导和监督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职责履行。
3.2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职责
1)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或审批职责,并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涉路工程业主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2)依法履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及时查处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指导、督促落实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5)及时报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动态统计信息,及时公告高速公路路况信息。
3.3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加强施工作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满足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和工期控制要求;
2)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3)依照本办法组织编制和报送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4)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5)督促养护工程和涉路工程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和相关要求设置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等;
6)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及时公告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信息和路况信息。
3.4 涉路工程业主单位的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施工作业单位;加强施工作业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满足施工作业有序开展和工期控制要求;
2)与施工作业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3)依照本办法组织编制和报送涉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4)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施工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设施;
5)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服从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经营管理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
6)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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