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铁集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14〕107号)、《关于修订〈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铁总工电〔2018〕132号),为规范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其相关设备运用维护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配属的各型机车、动车组安装的LKJ及相关设备的安装、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数据换装、检测维修及使用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工作方法和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行质量指标。从事LKJ及相关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均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公司应参照制定相应的维护管理办法。
本办法LKJ所指为LKJ-15型、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LKJ是中国铁路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冒进信号、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LKJ是机车、动车组设备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LKJ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人机界面单元(显示器)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LKJ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轨道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机车信号)、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
LKJ设备和LKJ相关设备整体构成LKJ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和性能要求由相关技术文件规定。
LKJ相关设备平台使用和信息取用,须经过国铁集团、集团公司认定、批准,不得影响LKJ系统的正常功能。安装在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内的插件经与电务部协商后装入指定插槽内。
第五条 LKJ系统的功能、技术性能、控制模式设定、数据文件编制、数据换装等与系统运行稳定和作用可靠密切相关,应实行高度集中和规范化的管理。LKJ系统的运用、维护工作由机务、车辆、电务部门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动车组装备的LKJ系统应纳入动车组维修一体化管理。机车、动车组LKJ系统设备的机务、车辆、电务等部门分工及设备管理分界见《LKJ系统维护管理分工规定》(附件1)。
第六条 确保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作业及管理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国铁集团技术文件和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机务、电务部按专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对LKJ系统运用维护工作的全面检查,定期分析通报LKJ系统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电务段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对LKJ系统运用维护工作的全面检查。
第八条 从事LKJ各项设备检测维修、数据文件编制、控制模式设定、记录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等工作的LKJ系统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LKJ数据编制、模式设定及模拟检验等主要业务工作应由专业的LKJ数据工程师担当。机车司机使用LKJ系统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机车、动车组值乘任务。
第九条 机务段、相关动车、车辆段、电务段应按本办法制定LKJ运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段各部门、各车间的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和相互工作联系制度,制订应急处理办法,确保LKJ系统正常运用。
电务段每季度首月5日前登陆“LKJ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统计”软件,按上一季度设备实际情况及时准确进行填报,将生成的提报文件上报电务部并打印报表存档备查。电务部汇总后于首月8日前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季度统计表”(附件3)上报国铁集团工电部。
第十条 LKJ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是LKJ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各级部门须对LKJ基础数据工作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建立由科技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室)(简称科信部,下同)牵头,运输、客运、机务、电务、车辆、工务、供电、建设部和调度所、施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LKJ数据工作有效协调机制和审查、核准责任制。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总负责人,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为LKJ基础数据变更的总负责人,其他副总经理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应业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节 LKJ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务部是集团公司LKJ系统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内设专职管理LKJ系统业务的车载控制技术科,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工电检测所监控装置检测所(简称工电检测所,下同)为LKJ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房舍。
电务部根据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制定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负责LKJ系统的数据文件编制、设备检测维修、控制模式设定等业务管理,具体职责由车载控制技术科承担。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铁集团LKJ系统规章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业务工作标准,并对电务段工作检查督导。
负责会同机务部、车辆部、运输部等部门确定集团公司管内站段的LKJ系统业务工作界限,并协调与其他集团公司间的LKJ系统业务协作。
2.依照集团公司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LKJ控制参数源文件的编制管理。对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与《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的一致性负责。
3.掌握列车运行图文件规定的本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数据运行交路情况;掌握列车运行图文件规定的在本集团公司线路管辖范围内由其他集团公司机车、动车组担当的运行交路情况。
4.负责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编制管理和装车实施管理。对实施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与《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的一致性负责。
5.负责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控制模式设定管理。
6.负责审批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会同机务部审批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7.负责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掌握设备技术状态及LKJ系统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按照国铁集团相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制定软件升级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LKJ系统检修管理。制定机车、动车组LKJ系统的检测作业标准;制定LKJ系统设备维修工艺及标准;制定设备维护管理的应急预案;制定设备更新、改造、Ⅲ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管理。会同机务部、车辆部确定管内电务段与机务段、动车(客车)段的LKJ业务对口工作关系;根据使用管理部门需求,组织和协调LKJ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活动。
11.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
12.负责与相关部门及LKJ系统设备提供厂家的联系,协调处理LKJ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3.负责与机务部、车辆部共同确定配属机车、动车组的LKJ运用范围。
14.负责汇总各电务段上报的LKJ系统相关报表并按时向国铁集团工电部上报。
15.负责督导电务段LKJ系统设备故障分析,参与分析LKJ系统设备引起的行车事故,并对集团公司LKJ系统设备故障、有关行车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电检测所承担规定的LKJ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LKJ系统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依照集团公司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负责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编制;负责LKJ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负责与相关集团公司LKJ的业务衔接和联系。
3.负责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LKJ控制模式设定。
4.负责提出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按规定报批。
5.负责集团公司LKJ数据资料管理。
6.协助电务部车载控制技术科进行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掌握各软件应用状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提报软件升级更新计划。
7.承担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根据LKJ控制模式及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的技术说明资料并参与LKJ操作使用手册的编制工作。
8.协助电务部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和承担有关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工作。
9.协助电务部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协助解决LKJ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10.定期开展LKJ车载基础数据添乘复核工作,每半年对集团公司管内区域线路全面检查。
11.负责集团公司所辖区域线路LKJ自定义工务线路号、自定义车站TIMS编号的维护、管理和提报工作。
第十三条 电务段是LKJ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设置车载技术科,行使管理职能。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载技术科、安全科、信号科、高速科、工程科、职工教育科及车载设备车间负责人参加的LKJ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总结LKJ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督促解决。
按业务需求,在对口的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所在地设置电务车载设备车间(或工区);在进行机车、动车组(动力集中动车组)整备作业的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车辆段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电务段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铁集团、集团公司LKJ系统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执行LKJ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2.负责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负责LKJ系统的检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按照检修工艺、修程范围、技术标准,制定LKJ设备分机型维护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
4.在电务部指导下,负责对口机务段机车,对口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车辆段动车组(动力集中动车组)运行交路范围的LKJ车载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信息反馈,以及特殊情况下LKJ数据的应急维护处理。
5.参与本段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车载控制文件的控制功能运行试验;负责LKJ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
6.负责本段归属LKJ设备的车载数据换装及文件或电报指定的首趟添乘工作。
7.在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的地点,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的转储和处理,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负责LKJ系统设备运行质量分析。
8.负责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9.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10.负责LKJ系统及配套软件的管理。按照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系统配套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LKJ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
11.负责对口机务段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与机务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解决使用中发生的问题;对LKJ系统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
12.按照工作协议要求,负责协作单位设备的LKJ业务协作工作。
13.承担上级管理部门安排的应急抢修、处置任务。
14.负责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质量攻关、岗位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
15.承担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的提报、复核、签认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电务段LKJ管理职能主要部门分工:
1.电务段车载技术科负责LKJ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订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检查指导车间和班组的执行情况。
(2)负责新增配属、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的LKJ系统设备整备、施工计划安排工作。
(3)负责LKJ系统设备更新计划和检修成本计划的编制、提报。
(4)负责LKJ系统设备质量管理工作。掌握LKJ系统设备质量动态,对惯性、疑难故障组织技术攻关。制定设备运用质量保障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LKJ系统的技术履历、质量台账管理;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LKJ系统的技术资料管理,负责新设备交验、设备报废、固资移交的审核、办理工作。
(7)负责管辖区域线路(含相关机车、动车交路)的LKJ数据维护管理,办理LKJ数据文件交接,组织LKJ数据变化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参与LKJ数据的运行试验验证工作。
(8)负责组织机务、车辆部门召开LKJ数据换装协调会,根据机务、车辆部门提供的用车计划,制定LKJ数据换装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9)负责组织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10)负责与对口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车辆段LKJ系统的技术联络,协调有关技术参数的衔接。签订配属机车、动车组按车型细化的《LKJ系统维护管理分工》文件。
(11)负责LKJ系统及配套软件的维护管理,建立在用版本数据文件的使用范围数据库;按版本号对LKJ控制文件、数据文件归档保存。
(12)协助职工教育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提高专业管理及生产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作业技能。
(13)负责机车、动车组LKJ系统跨集团公司、跨段检测、数据换装和故障处理等业务的工作协议签订。
(14)定期参加(召开)区域性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联席)会,研究协调结合部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15)协助信号科、高速科、工程科完成管辖区段内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的审核、提报工作。
(16)协调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协助安全科做好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定责分析。
(17)组织对段LKJ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对规评估检查。
(18)负责LKJ系统检修和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年度LKJ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Ⅱ(Ⅲ)级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2.电务段安全科须将LKJ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是:
(1)参加LKJ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
(2)组织对LKJ系统发生故障的定责分析。
(3)参加段LKJ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对规评估检查。
3.电务段职工教育科须将LKJ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是:
(1)负责LKJ的教育培训工作,将LKJ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每年安排对LKJ系统从业人员的培训。
(2)遇设备换型、软件更新,要随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从事LKJ的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3)每年组织一次LKJ设备检测、检修工作的岗位练兵活动。
4.电务段主管固定设施的信号技术科、高速科需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测量用具,负责电务类LKJ基础线路线路数据管理,主要职责是:
(1)建立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资料档案,依据行车设备、设施相关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及时修改、维护档案资料。
(2)负责向电务部提报段管内的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依据现场反馈信息,组织车间、工区测量、核实电务类LKJ基础线路数据。
5.工程科负责审查建设单位填报的新线建设和既有线施工改造LKJ基础线路数据,对施工、技改涉及的电务类LKJ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提报,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6.调度指挥中心须将LKJ系统施工和应急处置纳入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是:
(1)会同车载技术科审核LKJ软件升级、数据换装等施工计划,负责下达段施工作业调令并掌握施工计划执行情况。
(2)跟踪LKJ运行质量和协调处置LKJ运行、数据换装等突发问题。
(3)对委托、承托的LKJ数据换装工作进行盯控。
7.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负责LKJ系统设备的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据转储、设备质量分析、LKJ数据换装、LKJ数据变化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等实施作业,设置专业的LKJ软件、硬件工程师。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机车、动车组的检修计划,制定LKJ系统设备Ⅰ、Ⅱ、Ⅲ级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集团公司修程修制改革要求,组织实施LKJ系统设备的维修、检测作业。
(2)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转储作业,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
(3)进行实验室LKJ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
(4)负责LKJ数据转存设备或芯片的数据灌制,实施LKJ数据换装。
(5)负责对口机务段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相关参数调整。
(6)负责新增配属和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LKJ系统整备作业。
(7)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8)负责配属机车、动车组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设备质量分析。
(9)负责LKJ系统设备故障协调处置。
(10)负责配属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范围的LKJ车载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信息反馈,以及特殊情况下LKJ数据的应急维护处理。
(11)负责安排人员参加对口机务段(或运用车间)、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的每日生产例会。
(12)负责LKJ系统设备的管理。组织新设备交验工作、设备报废和固资移交的审报工作。
(13)负责LKJ系统设备的技术履历、质量台账管理;负责LKJ系统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节 LKJ使用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机务部是集团公司LKJ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及网络等必要的设备、房舍,负责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提报基础数据变化需求、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铁集团、集团公司LKJ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LKJ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范围及标准,督导、检查机务段LKJ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集团公司机车司机乘务交路范围内的相关机车司机LKJ操作使用手册。
3.负责会同电务部确定管内机务段、动车(客车)段或动车所与电务段的LKJ业务对口工作关系;与集团公司电务部共同审批本集团公司归属LKJ设备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4.负责提出因机车运行交路变化引起LKJ数据变化需求;与电务部协调配合,办理因机车、动车组交路变更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控制模式参数修订等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与电务部共同确定配属机车的LKJ运用范围。
6.负责向电务部提供机车调拨、大修计划、机车配属情况。
7.配合电务部组织机车电务车载设备日常维修,更新、改造,故障处置、调查、分析。
8.参与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审批、试验和推广应用。
9.负责配合电务部门组织LKJ数据换装;根据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有关施工要求,配合电务部门制定LKJ数据换装方案和计划。
10.负责本集团公司机务部门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按照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掌握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软件升级更新计划。
11.制定集团公司LKJ临时数据管理办法,明确LKJ临时数据管理流程、作业标准。
12.指导制定各类列车优化操纵指导曲线,并纳入LKJ使用管理范围。
13.负责协调跨铁路局集团公司轮乘机车、动车组有关LKJ操作使用、LKJ临时数据作业事务。
第十六条 机务段是LKJ使用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铁集团、集团公司LKJ使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集团公司LKJ操作使用作业标准,充分发挥LKJ保障行车安全的作用。
机务段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安全科负责全段LKJ使用管理、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考核等工作,设LKJ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细化措施并检查落实。
(2)核对电务部门交付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使用说明资料;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并参加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的控制功能运行试验验证及对LKJ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控制过程模拟检验复核工作;组织制定LKJ数据换装相应行车安全保障措施。
(3)组织制定机务段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细则、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负责机务段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管理,组织完成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考核等工作,对违章和异常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并提出定责或处理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参加)区域性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会议,协调处理LKJ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检查指导本段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工作。
(6)承担机务类LKJ基础数据的提报、复核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运用科负责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核对、验证、审核、发布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机车交路变化向机务部提报有关LKJ基础数据换装申请;向电务段提报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申请。
(2)配合电务段完成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
(3)在机车调度室设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收发台(以下简称运行揭示台),负责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核对、验证、审核、发布。
(4)组织制定各类列车优化操纵指导曲线,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在LKJ数据换装时,配合电务段制定换装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换装进展和完成情况。
(6)配合电务段LKJ系统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3.机务段机务派班室负责办理机车司机出、退勤时LKJ临时数据的录入、退勤分析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接收运行揭示台发布的运行揭示、LKJ临时数据文件,办理LKJ临时数据文件的录入。
(2)了解退勤机班途中LKJ使用情况,按检索要求分析退勤机班LKJ运行记录数据。
4.技术科负责由机务部门管理的LKJ关联车载设备的技术管理、结合部管理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机车常用制动装置、紧急制动装置等由机务部门管理的与LKJ相关车载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LKJ系统车载设备与机车设备之间结合部技术管理。
(2)LKJ系统设备故障,导致机车救援、临修时,组织机、电双方对故障机车共同进行分析,确认定责。
(3)新配属、大修机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动力车,下同)到段或者机车镟轮后,向电务段提交“机车(动车组)轮径修改通知单”(附件7)。
(4)向对口电务段书面提交机车检修计划。
(5)LKJ系统设备加装改造时,负责安排改造计划,了解技术动态。
5.职工教育科负责LKJ使用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动车段、车辆段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动车组LKJ数据版本适用性管理,参加LKJ数据换装专题会议。
2.与对口电务段共同确定动车组LKJ数据换装范围、计划制定,配合动车组LKJ数据换装。
3.新配属、高级修动车组(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的动力、控制车,下同)接车或者动车组镟轮后,动车段、车辆段向电务段提交“机车(动车组)轮径修改通知单”(附件7),其中动力集中动车组动力车轮径修改通知单由机务段负责向电务段提交。
4.配合电务段做好动车组LKJ车载设备的维护检修。
第三节 LKJ基础数据管理机构职责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室须对LKJ基础数据工作高度重视,建立LKJ基础数据工作有效协调机制。科信部是LKJ基础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为本专业LKJ基础数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集团公司科信部。
(1)负责LKJ基础数据的归口管理。对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审核、签认、提报的LKJ基础数据进行汇集编辑,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的“LKJ基础数据”章节发布。
(2)新建、改建项目引起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或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等行车组织方式变化时,负责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签认、提报的LKJ基础数据进行汇集编辑,按规定时限发布,并部署是否在LKJ数据文件中设置过渡数据径路,是否设置换装过渡期。
(3)按规定时限发布LKJ基础数据变化内容和标注的年度资料或季度文电目录。
2.集团公司运输部。
(1)负责运输类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制定本专业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收集、提报LKJ基础数据。
(2)负责运输类LKJ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配合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
(4)协调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组织或参加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5)负责组织召开LKJ数据变更换装工作部署会议,发布LKJ数据换装部署会议纪要、LKJ数据换装电报。
3.集团公司客运部。
负责向集团公司运输部提交客车固定径路列车基本信息表中的车次、辆数、起始车站、终到车站等LKJ基础数据项。
4.集团公司机务部。
(1)负责机务类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制定本专业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收集、提报LKJ基础数据。
(2)负责机务类LKJ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参加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会同电务部制定运行试验方案。
(4)负责集团公司公布LKJ基础数据时涉及其他集团公司(相关机车交路)收文(电)集团公司名称的审核。
(5)协调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组织或参加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5.集团公司车辆部。
(1)负责涉及车辆专业的相关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和提报。
(2)负责向集团公司运输部提交固定径路列车基本信息表中的计长、总重、制动类型、客车底最高运行速度等LKJ基础数据项。
(3)负责向集团公司电务部提交LKJ列车参数类数据:动车组车型、编号、最高运行速度、最大加速度和最大减速度值、标准轮径等LKJ基础数据项。
(4)负责集团公司公布LKJ基础数据时涉及其他集团公司(相关动车交路)收文(电)集团公司名称的审核。
(5)负责动车组(含集中动力动车组)担当区段表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协调解决动车组LKJ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与电务部共同确定配属动车组的LKJ运用范围。
(8)负责会同集团公司电务部、机务部确定管内动车段、动车客车段、车辆段与电务段的LKJ业务对口工作关系。
6.集团公司工务部。
(1)负责工务类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制定本专业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收集、提报LKJ基础数据。
(2)负责工务类LKJ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
(3)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发布的LKJ基础数据实施线路设备标志的调整、技术资料的修改。
(4)协调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组织或参加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7.集团公司电务部。
(1)负责电务类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制定本专业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及施工管理单位收集、提报LKJ基础数据。
(2)负责电务类LKJ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
(3)参加或根据集团公司科信部委托组织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会同机务部制定运行试验方案。
(4)负责集团公司公布LKJ基础数据时涉及其他集团公司收文(电)集团公司名称的审核。
(5)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发布的LKJ基础数据实施信号设备标志的调整、技术资料的修改。
(6)协调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组织或参加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8.集团公司供电部。
(1)负责供电类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制定本专业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及施工管理单位收集、提报LKJ基础数据。
(2)负责供电类LKJ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更新、存档,并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
(3)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发布的LKJ基础数据实施供电设备标志的调整、技术资料的修改。
(4)协调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组织或参加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9.集团公司建设部。
(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复核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
(2)负责督促项目管理机构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技术资料,并负责组织审核LKJ基础数据。
(3)负责督促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按发布的LKJ基础数据核对建设项目提报数据与现场设备标志的一致性。
10.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
负责按规定格式向集团公司科信部提报信息技术类LKJ基础数据。
11.集团公司土房部。
负责向工务部提交新建、改建线路的站内邻靠正线高站台限界资料。
12.施工管理办公室。
(1)负责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施工计划的审批。
(2)在发布月度施工计划前,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涉及设备和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计划,确定须换装LKJ数据的施工项目、施工日期、LKJ数据生效时刻计划、过渡数据径路设置、换装过渡期等,并在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电报中发布具体施工时间及施工内容等。
第十九条 车务段(直属站)、机务段、动车段、车辆段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编制、审核提报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按规定期限和格式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
2.负责收集LKJ基础数据运用中存在涉及本专业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报告并反馈相关设备管理和运用单位。
3.负责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并组织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工务、电务、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编制、审核提报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并按规定期限和格式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提报。
2.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提报的涉及本专业LKJ基础数据、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核准。
3.负责收集LKJ基础数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报告并反馈相关设备管理和运用单位。
4.负责处理涉及本专业的LKJ基础数据运用问题,并组织对发生问题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运行,提高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和保障管理秩序,LKJ系统设备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技术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并遵循与运用设备技术统一或良好衔接的原则研发、配置;LKJ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制造和使用,需按照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准入资质管理,并且均应按照设备限定的条件和匹配要求使用设备。
LKJ系统设备部件、电子器件等必须使用产品图纸指定的型号和工业级产品。整机、部件、配套电缆等必须在国铁集团认定的设备生产厂家采购,电子器件必须在具有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认定资质的厂家采购。
第二十二条 LKJ系统设备管理归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LKJ归属集团)为所装设机车、动车组的配属集团公司。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动车客车段对口的电务段为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动车客车段配属(或支配、借用,下同)机车、动车组所装LKJ系统设备的归属电务段。如机车、动车组的配属单位为不具备LKJ系统设备运用维护业务能力的非集团公司性质单位,则该单位按就近原则与集团公司签署LKJ托管协议,由集团公司作为LKJ归属集团。集团公司全面负责归属LKJ系统设备的运用维护管理。
因机车、动车组较长时间出租、出助等造成LKJ归属单位管理不便的,可实行设备日常维护、车载数据换装等相关业务的委托管理。LKJ系统设备Ⅱ级及以上修程的检修计划管理和LKJ季度运用指标等管理工作仍须由LKJ归属单位负责,不得外委管理。委托管理需由LKJ归属单位与受托管理单位签署协议,明确期限、委托管理业务、责任界定和费用等内容。
机车、动车组的配属单位发生变更的,LKJ系统设备随同所装设的机车、动车组同步变更,并须保持LKJ系统设备齐全、技术状态完好,LKJ系统设备技术履历簿一并交接。
第二十三条 在用LKJ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国铁集团技术文件要求;在用LKJ系统设备软件技术性能须遵守国铁集团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新造或经Ⅲ级维修的LKJ系统的主机、人机界面单元、速度传感器、本/补切换装置等关键设备须经国铁集团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定期检验由集团公司专业计量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检验合格出具计量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在用LKJ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国铁集团技术文件要求;在用LKJ系统设备软件技术性能须遵守国铁集团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在用LKJ系统设备的技术改造和LKJ设备主控软件、LKJ基础数据编制软件、LKJ特定运用区段控制参数编制软件、LKJ临时数据文件编制软件、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格式处理软件的版本升级根据评估结论由国铁集团批准,其他LKJ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版本升级由集团公司批准并报国铁集团备案。LKJ设备主控软件的范围由相关LKJ技术文件规定。
既有LKJ系统设备技术改造和LKJ设备主控软件版本升级工作由集团公司按照国铁集团的部署实施,相关费用列入集团公司运输成本。
第二十六条 机车、动车组已装用的LKJ系统设备未经集团公司电务部批准不得拆除。
机车加入长期备用时,LKJ设备应及时拆下,经检测良好后妥善保管。机车解除备用时应在接令后24小时内恢复,经全面检查、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因弥补不足、运输需求发展或条件变化,需对既有LKJ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或结构进行调整的技术改造或软件变更,一般应经技术需求书(技术条件)评审、研发单位全面样机试验、专家组抽项重点测试验证过程(视调整变化性质,评审专家组认为必要的还需经运行试验验证、第三方机构认证检验过程),并通过技术评审或鉴定。
运行试验验证分为线路运行功能试验和试用考核。原则上,线路运行功能试验应在非客运任务列车上进行。
由集团公司确定的LKJ技术研究项目需线路运行功能试验或试用考核的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应限于管内的机车或动车组运行交路,且试用设备装车数量不超过10台。
设备运行试验期间,设备存在影响机车性能或设备自身存在缺陷时,应立即终止设备的继续安装。设备推广使用时,安装方案应明确设备安装验收标准。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制定各修程的检修和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LKJ数据取用、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须符合国铁集团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铁集团LKJ数据管理规定的,可比照发生责任事故考核管理;违反集团公司LKJ数据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考核。
第三十条 LKJ运用维护单位应按照LKJ系统设备提供厂家提出的产品使用手册和相关提示性说明使用维护设备。LKJ系统设备厂家须在提交的产品使用手册和相关提示性说明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LKJ的安全性和运用质量,采用EPROM芯片存储LKJ车载控制文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其芯片重复装用次数不应超过7次。EPROM存储芯片须在具有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认定资质的厂家采购。电务段应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跟踪记载LKJ专用数据芯片领用、发放、写片、装车、复用次数、报废等情况。
采用H型监控记录插件的,电务段须建立LKJ专用数据转存设备领用、发放、使用和写入文件检查确认制度及台账。LKJ专用数据转存设备每次使用后须及时回收,由专人集中保管。
因新建线路开通和技改、大修等工程建设发生的芯片损耗及更换的费用列入相应工程预算。日常工作中因技术完善、列车运行图调整、LKJ基础数据变化等发生芯片损耗及更换的费用列入集团公司运输成本。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LKJ业务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所需各型机车、动车组的LKJ系统设备安装图及相关电气原理图,机械、电气接口等技术文件由机车、动车组配属单位在接车时与制造单位(或原配属集团公司)同机车、动车组技术资料一并办理交接并提交给对口电务段,对口电务段将相关图纸资料(复印件)交集团公司电务部车载控制技术科备案。机车、动车组设计制造过程中技术文件发生变更的,相关配属单位应及时联系更新提供。电务部车载控制技术科负责管内各机型LKJ系统设备安装技术文件档案的集中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机车、动车组现车进行LKJ系统各项装置的加装技术改造,由电务部会同机务部(车辆部)制定方案后组织实施。根据现场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进行技改装车时需要对安装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建议的,应提供必要的图纸说明,经电务、机务部(车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设备加装改造实施后形成的图纸资料须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电务段应按检修互换单元逐台设立LKJ系统设备履历簿(卡),准确反映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和编号,跟踪记载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及修理等情况,并同步在“电务车载设备检修及履历管理系统”中录入,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LKJ2000型设备及LKJ相关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LKJ-15型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10年,LKJ设备中安装于轴端的转速传感器设计使用寿命期为4年。与LKJ系统配套使用的IC卡使用寿命期为3年、数据转存设备4~6年;LKJ临时数据文件录入、模拟运行、检验设备以及LKJ操作教学设备使用寿命期比照LKJ系统设备执行。为保证LKJ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电务部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按寿命期管理要求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提出设备更新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计划更新。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归属LKJ系统各装置的软、硬件统一和规范管理,合资铁路公司及路企直通轮乘的厂矿企业自备机车安装的LKJ系统、整机类备品,其设备选型应符合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第四章 LKJ数据管理
第三十七条 LKJ数据是LKJ控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运行分析的依据。LKJ数据的准确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和相关运输单位的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工作,确保LKJ数据与开通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