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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 017-9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 资料大小:2.15 MB
  • 资料类型:.doc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2-15
资料介绍
1 总 则 1.0.1 为确定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原则和方法、软基处治措施及施工方法,保证路堤的稳定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软土地基上各级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 1.0.3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投资少、效益高、少占农田和安全实用的技术经济政策。 1.0.4 软土地基上路堤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应结合当地工程地质条件、材料供应、投资环境、工期要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分期修建、综合处治的原则进行充分论证,使得设计成果和施工方案达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1.0.5 为做好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应认真收集沿线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合理地利用钻探、触探、十字板剪切等现场综合勘探测试方法,做好软土地基各层土样的物理、力学、水理性质的室内试验,并对上述各项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选择有代表性的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1.0.6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设计应包括沉降设计计算、稳定验算及其相应的处治方法的设计;软土地基处治施工应包括对各种材料的要求、各种处治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实施步骤和相应的施工机具。 1.0.7 软土地基上公路路堤的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并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 0. 8 软土地基上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路堤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作出必要调整。 1.0.9 处于软土地基上的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在修建前应结合工程提前修筑试验路堤,以达到检验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1.0.10 软土地基公路路堤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代号 2. 1 术 语 2. 1.1 软土:滨海、湖沼、谷地、河滩沉积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 2. 1.2 泥炭:喜水植物遗体在缺氧条件下经缓慢分解而形成的泥沼覆盖层。多为内陆湖沼沉积,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未完全分解,呈纤维状,孔隙比一般大于5。 2. 1.3 腐殖质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0%且有机质大部分完全分解,有臭味,呈黑泥状的细粒土。 2. 1.4 有机质土: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的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中淤泥为有机质含量在5%~50%之间,孔隙比大于1.5的细粒土。 2. 1.5 砂垫层:设置于路堤填料与软土地基之间的一层砂砾材料,可使填土荷载均匀地作用于软土地基上并使地基中孔隙水排出,起到增加地表强度,加快软土地基固结的作用。 2.1.6轻质路堤:为减轻路堤自重,减少沉降及增大稳定安全系数,采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等修筑的路堤。 2.1.7 加筋路堤:采用变形小、老化侵、强度高的土工格栅、土工编织物等做“加筋”材料而修建的路堤。 2.1.8 预压:为提高软弱地基的承载力,减小构筑物建成后的沉降,提高地基固结度,预先在拟建构筑物的软土地基上施加一定的静荷载,使地基上压密。 2. 1.9 竖向排水体:为缩短地基孔隙水的排出距离,加速软土地基的固结过程,对于软土地基采用垂直设置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                                   3.1.4 软土地基工程地质勘察随设计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初勘与详勘两阶段,各阶段按准备工作、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等顺序进行,其内容与要求应遵照《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 》(JTJ064-86)的规定。 3.2 初 步 勘 察 3. 2.1 调查 初步勘察中对软土地基应着重调查以下内容: 3.2.1.1 软土地基分布路段的地形、地貌及第四纪地层沉积的关系。 3.2. 1.2 软土地基中各层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基底性质与结构特点。 3.2. 1.3 软土地基中各软弱层及与其相间存在的土类的含水情况、土质颗粒组成、稠度、结构状况以及排水砂层的有关物理、力学性质。 3.2. 1.4 地下水位置、类型、活动情况、补给与排水条件,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联系。 3.2.1.5 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画出路段范围,并确定出沿线六度以上的各级别基本烈度的分界位置。 3.2. 1.6 在软土地基上已建成的建筑物的附加应力作用下,对地基强度与变形的影响程度,以及地基处治手段和技术措施。 3.2.1.7 初勘阶段所进行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10000O,其范围观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设计需要而定。 3.2. 2 勘察 3.2.2.1 软土地基勘探应采用挖探、钎探、触探与钻探和其它如十字板剪切、孔隙水压力、压缩模量等原位测试法(条件适宜时辅以物探的方法),并宜采取综合勘探手段,使勘探资料得以互相印证与补充。 3.2.2. 2 钻孔 为鉴别和划分地层,并沿孔深取样以测定土层物理、力学性质  下每1.5m~2.0m取样一次(组)。 对于一般性钻孔,除按控制性钻孔规定深度分层取鉴别样外,还应在相应地层为相邻的控制性钻孔内没有取全(取好)原状土样的补取原状样。 对于控制性钻孔,不仅取软土层样品,同时还需注意钻取砂层、硬壳层以及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土层的原状样品。 3. 2.2.7 钻探方法要求 软土地基钻探以采用干钻法为宜。对于多年处于最低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粘土,也可以采用泥浆钻探的方法,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软土地基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土样的原始物理、力学性质。 3.2.2. 8 取样 对软土地基取样,应采用薄壁原状取土器,并应推广压入法以减小对原状软土的扰动;不应用一般取土器与击入法取样。 对所取得的软土样品必须轻拿轻放,样品应密封,防止水分流出和蒸发;不得倒置,不宜平放,并且应置于柔软防振的样品箱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改变其原始结构状态。 3.2.3 室内试验 3. 2. 3.1 软土试验样品不得因长期存放而改变其物理力学性质,宜建立工地试验站及时在现场进行室内试验。 3.2.3.2 对原状软土样品应在三天以内开样试验。对不能按时开始试验的样品应妥为保存,合理置放,夏季应挖坑放置,并用保持一定湿度的覆盖物防护;冬季应放置于有合适温度的场地,严禁样品受冻。 3.2. 3.3 土样试验及对试验指标的整理与统计,必须严格遵照部颁《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的规定进行。 3.2. 3. 4 室内试验项目 对于饱和粘性土,室内应做表3.2.3-1所列项目试验。 除进行以上项目室内试验外,还应计算出塑性指数、孔隙比、饱和度、液性指数、压缩模量、压缩指数及变形模量等指标。  ③标准贯入成果N值图。 (7)土的物理、化学、力学性质试验成果表及有关图件: ①孔隙比与荷载关系图; ②固结系数与荷载关系图; ③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力与应变图; ④其它有关图表。 3. 3 详 细 勘 察 3.3. 1 软土地基详勘阶段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线路位置及设计方案,通过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3.3.2 软土地基详勘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线路范围内及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系统而深刻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需完成的具体任务如下: 3.3.2. 1 应根据软土地基形成原因、环境类型、各结构层厚度及特点,划分出不同地质分段,查清软土沿路线及垂直路线方向以及沿深度方向的分布范围与层位。 3.3.2. 2 应分段对软土地基各地层的样品进行室内必需的物理、化学、水理、力学性质指标的测试及现场试验和原位测试,提供进行路堤沉降控制及稳定性设计计算的技术指标。 3.3.2. 3 应对详细划分的典型软基地质路段进行评价,并分析修建路堤后软基的变形与稳定性,分段提供处理方案与技术措施。 3.3.2.4 应为编制软基处治及路堤施工图设计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报告。 3.3.3 软土地基详勘工作应在初勘的基础上进行,应补充和完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包括调查测绘、勘探、试验与资料整理。 3.3.4 工程地质调查测绘 3.3.4.1 应按3.2.1条所列内容补充、调查并核对沿初步设计推荐的路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已收集到的区域地质图范围内的软土地基的性质、分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基底性质及沿线地貌特征进行核对与验证。 3. 3. 4.2 应对路线中线左、右各200m~400m宽度范围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填标 1: 10000工程地质图。 3. 3. 5 勘探 3. 3. 5. 1 详勘阶段勘探内容应针对已确定的路线位置,在初步勘探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硬壳层与软土相间存在的夹层、软土层、排水层以及下卧层的工程地质条件,观测与记录地下水位存在、变化与补给条件等情况;同时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提供数量足够、有代表性的现场原位测试资料及取样进行室内试验的成果,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较齐全、完整的地质资料。 3. 3.5. 2 软土地基的详勘仍应采用挖探、钻探、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等勘探、试验和测试方法。本阶段勘探不仅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软基沉降及稳定性设计单项指标,同时应提供为相互对照和验证的设计计算使用的技术指标。 3.3. 6 软基详勘的勘探点的布置应充分利用所推荐线路位置上前期已进行过勘察的勘探点,不仅应满足对沿路线方向各种典型路段的工程地质详勘技术的要求,还应提供路线横向地质断面的特征。 钻探或原位测试点由设计单位按技术要求在路线平面图或其它建筑物平面图(1:1000~1:2000)上标注,孔(点)位置用坐标控制,容许移动范围:路基钻孔沿中线前后不超过20m,垂直中线左右不超过10m;构造物钻孔沿路线前后不超过5m;孔口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 3.3.6.1 钻孔 本阶段钻孔的质量与数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 详勘阶段钻孔间距应符合表3.3.6-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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