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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349-92大爆破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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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类型:.doc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2-19
资料介绍
5.2 安全评估 5.2.1 大爆破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大爆破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 5.2.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地质勘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b.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c. 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 d.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评估; e.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 5.3 审批权限 5.3.1 A、B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 主管产业部门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A、B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A级大爆破设计,由部(总公司)领导批准。B级大爆破设计,由主管司(局)领导批准。 5.3.2 C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司、地级以上)组织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C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并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3.3 D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和批准。 5.3.4 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 6 大爆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大爆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设计程序、内容和工程要求进行。 6.1.2 C级以上(含C级)的大爆破设计,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任务进行编制。 6.1.3 在大爆破设计前,必须以爆破区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并根据大爆破级别,以勘测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6.1.4 大爆破设计书,应由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各类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内容要求,见附录A。 6.1.5 邻近建筑物或边坡的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和相应的降震措施。对重要保护对象,应根据专门分析或现场测试结果进行安全论证。 6.1.6 大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书、施工图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见附录B。 6.1.7 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爆破参数、岩石可爆性、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等与原设计依据不同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修改设计,必须报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 6.1.8 每次大爆破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编制爆破效果与安全技术报告。 6.2 设计阶段 6.2.1 大爆破设计,应按爆破等级分阶段进行。 6.2.2 硐室大爆破设计阶段划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B级大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b. C级大爆破设计,分为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c. D级大爆破设计,可一个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 6.2.3 深孔大爆破设计阶段划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级水下深孔大爆破,采用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 b. B级地下和水下深孔大爆破,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c. C、D级深孔大爆破设计,可一个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 d. D级重复性的深孔大爆破设计,可采用标准设计。 6.2.4 各级大爆破的各设计阶段,均应具有足够的设计原始资料。对地形、地质勘察与测量工作的要求,见附录C。 6.2.5 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工程爆破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和设计任务要求; b. 爆破区的规划和设计原则; c. 爆破药包布置和爆破参数选择; d. 炸药品种、用量和总爆破方量; e. 爆破漏斗及矿岩堆积分布范围; f.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 g. 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 h. 工程概算; i. 可行性方案分析与结论。 6.2.6 技术设计,应明确选择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及总体布置; b.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c. 药包布置、爆破参数及炸药用量; d. 爆破方量和矿岩堆积形态及范围; e. 药室导峒布置、装药结构及填塞; f. 爆破网路及起爆顺序; g.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分析校核; h. 工程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6.2.7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揭示的地形地质情况,按工程要求修正爆破设计,并提出施工图。 6.2.8 采用一个设计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时,其设计内容应满足附录A和施工要求。 6.2.9 采用标准爆破设计时,应根据每次爆破技术条件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标准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6.3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分析评价 6.3.1 硐室大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应根据爆破工程周围环境情况逐项进行分析核算,确定安全距离范围,作出综合分析评价。分析校核的项目内容,一般包括: a. 爆破对周围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地震安全距离范围; b. 确定爆破区周围地面岩体破坏、高边坡失稳范围、非抵抗线方向的破碎和软弱夹层逸出的安全距离; c. 爆破对水文地质条件及岩溶地区影响的距离和范围; d. 爆破飞石、滚石、空气冲击波及有害气体对人员和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影响范围。 6.3.2 露天和地下交叉作业时,深孔大爆破设计应考虑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毒气的相互影响程度,划定露天与地下的危险区范围。 6.3.3 地下大爆破的采区接近地表时,应由设计确定地表塌陷区的危险范围。 6.3.4 确定地下大爆破的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和有害气体的危险范围。 6.3.5 水下大爆破设计,应专门论述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影响,确定安全距离与采用的防护措施。 7 试验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大爆破的级别和复杂性,爆破器材检测和爆破试验项目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B级大爆破,必须严格按本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和试验; b. C级大爆破,应以7.2和7.3中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 c. D级大爆破,仅要求对雷管和导线进行电阻检查; d. 水下大爆破时,必须以爆破器材进行防水性能检测,确认其防水能力。 7.1.2 大爆破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级标准要求。 7.2 爆破器材的检测项目 7.2.1 炸药必须测定爆速和殉爆,并进行爆破漏斗试验。 7.2.2 电雷管应测定电阻值;延期雷管应测定延期时间。 7.2.3 导爆索应测定爆速、起爆能力,并进行连接传爆试验。 7.2.4 导爆管应测定传爆和爆速。 7.2.5 爆破环境潮湿或有水时,应对爆破器材进行防水试验。 7.2.6 爆破对象为高硫、升温体时,应对爆破器材作安定性试验。 7.2.7 应检查各种连接线、区域线或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7.2.8 起爆器应检查放电电压和外壳绝缘性能。 7.2.9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3 爆破网路试验和小型实爆 7.3.1 电爆网路应进行实爆试验或等效模拟实验: a. 网路实爆试验 按设计网路,实地联线起爆 b. 等效模拟试验 深孔爆破时,至少用一条支路按设计连接雷管外,其他各组可用等效电阻试验法。 7.3.2 导爆索网路或导爆管网路,应进行下列试验: a. 露天大爆破,按设计联线起爆;复杂网路,至少选用一组典型网路进行试验; b. 地下大爆破,宜在现场条件下,至少选用一个分区,按设计敷设网路进行实爆。 7.3.3 重要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小型实爆。 7.4 爆破效应监测 7.4.1 实施工程爆破时,应根据爆破规模,爆区周围的设施,选择爆破效应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分为: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水中冲击波、噪声、飞石、滚石、有毒气体、断层滑动和地压变化等。 7.4.2 监测项目,应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承担,并提出监测报告。 8 小井与平峒掘进 8.1 掘进前的准备 8.1.1 小井掘进前,必须将井口周围1m以内的碎石块清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碎的石质地面,应用木板或其他材料支护井口。支护物应高出地面20cm。 8.1.2 平峒开挖前,应将峒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留出不小于1.5m宽的平台。 8.1.3 在破碎的岩层中开挖平峒,峒中必须作好支护工作。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峒口50cm。 8.1.4 平峒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1.5m,宽不得小于0.8m,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0m2。 8.2 掘进与支护 8.2.1 平峒峒口上部山坡,不准有不稳定的石块或浮石,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应随时检查,及时清除。 8.2.2 导峒及小井掘进进深在1~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 8.2.3 小井掘进爆破后,必须等待炮烟排净,才准工作人员下井,其最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8.2.4 小井掘进深度超过3.0m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8.2.5 小井深度大于7m时,爆破后应采用机械通风。无论放炮后时隔多久,工作人员在下井以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未超过允许值,才允许工作人员下到井底。 8.2.6 每次爆破后,必须首先清除井口或井壁上的浮石,并检查井口或井内的支护是否稳固。 8.2.7 深度大于5m的小井,掘进时不准工作人员用绳梯上下,应采用有制动装置的辘轳或其他升降设备。 8.2.8 平峒和小井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8.2.9 当平峒的掘进长度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次放炮后,须待炮烟和有毒气体排出后,才准进入工作面。 8.2.10 平峒掘进过程中,如有地下水,应靠平峒一侧挖掘排水沟。 8.2.11 平峒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密集支护。 8.2.12 每次掘进爆破后,应首先检查平峒顶板、两邦工作面的浮石以及平峒内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准继续作业。 8.2.13 小井中的药室有地下水时,应尽量使水流经排水沟排出横巷,无法排水的小井药室,应在其底部挖掘蓄水坑贮水。水量过大时,应设有临时排水设备。 9 装药前的准备 9.1 组织指挥系统 9.1.1 A、B、C级大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大爆破,必须成立大爆破工程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大爆破的各项工作。 9.1.2 指挥部应设正、副指挥长各一人。正指挥长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担任,副指挥长宜由当地公安部门或单位保卫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正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工作。 9.1.3 指挥部应设设计施工组,起爆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科研观测组,后勤组和救护组等职能组。职能组的具体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范围由正指挥长确定。 9.1.4 各职能组和指挥部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负其责。 9.2 药室和深孔的验收 9.2.1 药室施工完毕后,应通过测量及地质测绘提供准确的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的坐标关系、药室的最小抵抗线等数据。一般要求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超过±30cm,定向抛掷爆破时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超过±20cm。药室容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9.2.2 药室(深孔)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的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 9.2.3 深孔装药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误差标准:孔深为±0.5m;地下孔距和排距为±0.15m;露天孔距和排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 9.2.4 验收炮孔时,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钻、补孔、清孔和填塞孔。 9.3 爆破通告 9.3.1 装药前,应将大爆破的起爆时间、地点、规模、危险范围,人员撤离时间和地点以及起爆信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居民和人员、并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做到家喻户晓。 9.3.2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深孔和峒室爆破时,一般应在3天之前由港航监督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通知。 9.3.3 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和地下(或水下)施工,或在露天施工场地附近有排水、运输交通等隧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水下)大爆破的单位都必须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9.4 炸药临时堆放场地与人行通道 9.4.1 装药前应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设炸药临时堆放场地,并设专人警卫。该场地应标以醒目的标志(白天插红旗,井下或露天的晚上挂红灯),场地内要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9.4.2 在露天的斜坡进行爆破作业时,在运药前应修筑宽度不小于1.2m的通道,并清除通道和边坡上的一切危石;当坡度大于30°时,应安设梯子或栏杆。 9.5 检查与检测 9.5.1 装药前,应检查峒室的顶板和四邦,撬掉一切浮石,并清除药室中的积碴,当药室的顶板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9.5.2 装药前,应清除导峒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爆破器材、导电金属和妨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9.5.3 装药前,应将平峒(或小井)口0.7m范围内的碎石块和杂物清除掉,并要检查峒(或井)口的支护情况。 9.5.4 地下大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地表的塌陷区(根据设计数据圈定)加以围护并警戒,直至地面停止沉陷或趋于稳定。 9.5.5 露天深孔装药前,应将孔口0.5m半径范围内的碎石块和杂物清除掉,并用木板或其他防护物将孔口掩盖。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5.6 地下深孔大爆破时,应将凿岩天井井口0.7m半径范围内的碎石和杂物清除掉,并检查井口的支护情况,撬掉天井四壁的浮石,按设计的间距架设装药板台。 9.5.7 水下深孔大爆破时,应用套管保护孔口。 9.5.8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9.5.9 用硝铵类炸药在高硫矿床中进行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当矿石含硫量超过30%,矿粉含硫酸铁和硫酸亚铁的铁离子浓度之和(三价和二价铁)超过0.3%,作业面潮湿有水时,必须清除孔内的矿粉并严禁炸药与孔壁直接接触;炸药的包装应完整无损;不得用含硫矿粉堵塞炮孔;严格控制装药的时间和孔数。 9.6 非爆破作业人员与气象 9.6.1 凡是参加大爆破施工的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参加装填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网路的作业,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进行。 9.6.2 装药前,应经常与当地气象、水文台(站)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 9.7 炸药和药室的防潮与防水 9.7.1 当药室的顶板和岩壁有渗水或漏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需将药室顶板和四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使水流向底板,由排水沟或管子排出。如果药室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面铺盖木板。 9.7.2 当下向深孔中有积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必须将积水排除,并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9.7.3 在向潮湿或有少量积水的深孔或药室中装填非抗水炸药时,必须将炸药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水材料包装,袋口用细绳扎紧并用黄油封口。 9.7.4 涌水量过大的药室,除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外,还应采用抗水炸药并将起炸雷管作防水处理。 10 装药与填塞 10.1 炸药的搬运 10.1.1 用人力往药室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得超过一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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